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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医疗法人制度及借鉴意义
日本医疗法人机构的地位日本在二战后,特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医疗卫生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的《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1997年日本的卫生系统以人均第13位的投入取得了总成就全球排名第1位这样的成绩,可见其公共卫生的效率是非常高的.日本医疗机构可以分为公立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关是指道、府、县、市、町、村开设的医院或诊所,以及由卫生劳动部长认可的人员开设的医院或诊所,和卫生劳动部长认可的红十字会、济生会、福利(保健)联合会等.国家开设的医院、公立医疗机构、社会保险相关团体开设的医疗机构统称为"公立医疗机购",除此之外的医疗机构称为"私立医疗机构",包括公益法人、医疗法人、学校法人、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医疗法》颁布之前存在,现已不允许)、个人和其他法人开设的医疗机构.民间医院一般是指私立医疗机构中的法人医院和私人医院.公立医疗机构和私立医疗机购在运营补助费、津贴,设施、设备补助费等差别不大,但在不动产的固定资产税、收入课税、工作形式、工资体系等方面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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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利用型社区养老设施--康复训练中心及日间照料中心
学校法人佑爱学园运营的“康复诊疗所”、“日间照料中心”、“短期大学研究室”,是三位一体的复合设施。邻近的爱知医疗学院短期大学,有250多名学生正在学习康复医疗。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源于学园“希望为地区提供优质的康复服务”、“为学生们创造就近接触地区社会的机会”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