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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罚代刑”,可否“以刑代罚”?
目的 探讨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等涉药犯罪实施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时所产生的争议.方法 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相关规定,了解两者之间的异同及关系.结果 发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两种性质互异的法律制裁方法,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适用时二者并行不悖.结论 说明对于构成犯罪的药品违法行为,不可“以罚代刑”,也不可简单“以刑代罚”.药监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或者在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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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过错责任的法律责任剖析
从性质看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由于现代法律均为抽象的规定,并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调整社会关系,因此时常发生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的要件,致使这些规范都可以适用该事实的现象,在学说上称之为规范竞合.由于规范竞合的存在,当事人的同一行为可能依不同的规范应承担数个不同的法律责任,这种法律现象就是责任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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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时效在医疗纠纷中的适用和计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法律设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人们尽快地行使权利,并促进司法机关及时正确地处理案件,结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稳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医疗纠纷同样也存在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因医疗纠纷中的责任竞合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诉讼时效的适用和计算较为复杂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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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的民事责任探析
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导致了医疗纠纷的频繁发生,医疗事故以及医疗差错直接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对于造成医疗事故的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作了专门的规定,明确了医方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对于其他的医疗行为则作出了排除医方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其实,只要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违反了民事义务,侵害了患者或其家属的民事权益,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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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责任竞合时的伤残鉴定
责任竞合根源于规范竞合,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其法律效果是多重请求权的行使.本文结合两个案例,阐释了责任竞合的法律内涵及责任竞合时伤残鉴定的现状,并从统一鉴定标准和统一鉴定程序两方面,提出了完善责任竞合时的伤残鉴定的基本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