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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国家主导型医疗制度
新历史学派: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德国经济体制很有特色,是一种混合型的经济体制--社会市场经济,即市场竞争和政府干预相结合,以期得到经济效益和社会公正的平衡.这种体制来源于十九世纪70年代出现的新历史学派理论.这个学派主张劳资合作,主张国家立法实行社会保险,化解劳资矛盾,瓦解工人组织,担负起"文明和福利"的国家责任.正是在这种思潮影响下,世界第一部疾病社会保险法和公伤事故赔偿法都率先在德国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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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损伤评定标准
1 概述 精神损伤(mcntal injury)是指人体遭受外来的物理、化学、生物和心理社会等有害因素作用后,所造成的器质性或功能性精神障碍。近年来,在我国民事诉讼活动中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因精神损伤而索赔的案件日益增多。虽然我国刑法和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1〕中未明确规定或提出精神损伤的概念,但精神损伤的客观存在是一不容争论的事实。美国医学会于1979年制订了第一版精神损伤评定标准。1989年已出第三版。广泛运用于美国的36个州〔2〕。加拿大各省在赔偿法的指导下制订了相应的精神损伤评定办法〔3〕。Melton等人提出了精神损伤的分类:躯体创伤所致精神损伤、精神刺激所致躯体损伤、精神刺激所致精神损伤、既往存在的精神障碍〔4〕。日本也在其损伤赔偿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精神损伤的赔偿〔5〕。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法医精神病学组于1999年4月于昆明举行了“精神损伤程度评定标准”的学术研讨会。提出了《精神损伤程度评定标准》草案,供大家讨论。国内许多专家〔6~8〕也提出了各自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