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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华民国中央卫生行政机构之嬗递
我国中央政府设置卫生行政机构源远流长,但中央卫生行政机构取得政府组成部门之地位,却始于民国.本文将对民国时期中央卫生行政机构地位起伏、名称嬗递之过程做详细深入之梳理,并于文末得出结论,中央卫生行政机构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地位不动摇,有利于卫生立法的常态化进行;同时提出立法建言,鉴于中医学(民族医学)和临床医学等学科差异存在的客观性,提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之地位,保障中医药立法之常态化进行,有助于进一步完备完善祖国中医药卫生法制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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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中医药立法的思考
澳大利亚卫生执业者管理局(Australian Health Practitioner Regulation Agency(AHPRA))发布消息,从圆园员圆年苑月员日起,澳大利亚对中医、中药师进行全国注册管理,而且其教育、培训以及英语水准必须达到低标准.这是西方国家第一次对中医药行业全国性的立法管理,确立了中医药的合法地位.回顾澳大利亚中医药立法的历程,分析相关的立法规定,总结出下面五条中医药在海外健康发展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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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医师、医士制度研究
医士称谓在我国由来已久,而医师称谓却发源于民国;通过对民国时期多部卫生法律的比较研究,阐释了医师含义之变迁,并深入探讨了我国卫生立法史上中西医并重的立法传统;认为只有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指导思想,才能创造出既符合国情,又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社会主义卫生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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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医药立法进程亟待加快
我国中医药有几千年的历史,作为我国重要的医药卫生资源,中医药在当代仍与西医药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然而,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来,在利益驱动及体制、机制性问题的共同作用下,中医药事业后继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法规,把中医药纳入法制化轨道,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部关于保护和促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的法律亟待出台.近年来,关于中医药立法的话题已引起社会各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目前,制定中医药法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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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立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专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崇其
[面对面]主持人:吴会长,您好!近半个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祖国传统医药的繁荣发展,对中医药事业发展寄予了很大希望.据了解,我国中医药曾经也险被废止,中医药的发展历经了种种曲折,为此,中医界提出了中医药立法问题,请问中医药立法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您能具体谈谈以上的这些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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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路难行
中医药再次成为舆论焦点.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中医药地位,并制定相应发展政策.中医药立法,体现了政府对传统医学关爱有加,然而面对中医药发展中的各种困境和问题,仅靠一部立法能否使其顽疾药到病除,从而彻底迎来中医药发展的春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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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路难行
中医药再次成为舆论焦点.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中医药地位,并制定相应发展政策.中医药立法,体现了政府对传统医学关爱有加,然而面对中医药发展中的各种困境和问题,仅靠一部立法能否使其顽疾药到病除,从而彻底迎来中医药发展的春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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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卫生经济政策推进中医药立法:对针灸临床研究存在问题的思考
针灸学科是目前我国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少数几个学科之一,尽管对针灸学科的现代研究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不少研究进展和成果,但其在临床研究中存在的一些显著问题不容忽视.归根结底,这些典型问题都是由于中医药界立法与政策法规的不完善所致.因此,每一位针灸研究者都应该努力推进卫生经济政策的制定落实与中医药立法进程,唯此才能走出针灸临床研究举步维艰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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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中医药立法对中医国际化传播的启示
回顾中医药在匈牙利的传播源起发展过程,研究匈牙利中医药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对比分析匈牙利与其他国家中医药立法的优势和不足,对中医药未来在海外发展与传播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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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道路,共同的目标——从“西学中”开始的思考
中医学作为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和载体,具有与西医学同等的科学与文化地位.因为不同的哲学基础和发展背景,中医主要代表和体现了辅助与唤醒生命自身功能的治疗理念和方法,西医则更多的是参与和替代.两者虽然道路不同,但发展的终极目标是相同的,就是共同探索人类医学的终极真理.根据当前中西医结合的实际水平,“纯西医,西学中,纯中医,中学西”这四种力量,“四架马车”紧密合作,终实现中西医真正融合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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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医药立法研究
目的:分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的四部中医药法律法规,梳理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对中医药立法的进程.方法:对不同时期中医药法律历史价值进行评析.结果: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医药立法先后经历立法空白、立法割裂、立法统一三个不同时期.结论:只有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发展方针,才能建立起即符合国情又符合广大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卫生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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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owles成人教育学理论视阈下中医药院校博士研究生EAP教学改革初探
受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与中医药立法这两大里程碑式事件启发,通过挖掘1992-2015年博士英语教育相关文献,分析全国范围内,尤其是中医药院校内开展博士英语教学改革的迫切性,并以Knowles成人教育学为理论基础,指导我校博士研究生英语课程为例,希冀为全国范围内中医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带来启发,提供理论与实证依据.
关键词: 中医药立法 博士英语教学 Knowles成人教育学 -
读《中医战略》有感
贾谦等所著<中医战略>是一本值得认真阅读的好书.它对我国近现代中医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作了深刻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和探讨,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诸多困难提出了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其中不乏真知灼见,对制定中医药法规、政策能提供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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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立法条件已成熟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与优势,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各族劳动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卓越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中医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中医药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民众健康的任务,已经成为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为中医药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立法的条件已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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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医药立法起草小组赴香港调研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深圳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联合组成调研小组,一行24人,于2006年4月20-22日,赴香港就香港的中医药立法及中医药制度进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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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医药立法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进入快车道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与优势,是国家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为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和繁衍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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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医药立法调研报告
中医药是我同卫生事业的重要特色,也是中华民族5000年灿烂文化的丰碑.岭南中医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群众基础良好.在国家和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正确指导下和深圳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有关部、委、办、局的大力支持下以及深圳市卫生、中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医药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中医资源配置有较大投入,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科教工作成绩斐然,中医行业管理力度加大,基础内涵建设得到夯实,中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管理体制改革、医德医风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整体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部分指标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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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医药立法起草小组赴四川、重庆调研报告
随着人们法律知识的普及,医药科普知识的普及,市民健康、安全、法律意识的增强,人口增长对中医药需求的急增,中医药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公共卫生建设所发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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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简况
文章通过对过去20余年间四川省中医药立法的回顾,深入探讨了该省不同时期中医药立法的特点与缺憾,梳理了《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的修订简况,为日后该《条例》的修订提供了历史的参鉴。
关键词: 中医药立法 《四川省中医药条例》 医学史 -
浅析四川省中医药立法的沿革
文章通过对四川省中医药立法变迁过程的回顾,剖析了不同阶段四川省中医药立法的不同特点.在探讨不同时期中医药立法内容和缺憾的基础上,阐释了四川省中医药立法的沿革与发展,针对当前中医药立法的形势与动态提出了立法预测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