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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
医疗行业是高风险行业,根据医疗纠纷频繁发生,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各种社会矛盾的实际情况,结合在法学体系研究的刑法学,仲裁制度和劳动仲裁制度的基础上,本人认为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即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并由之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所以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有着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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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医疗事故纠纷仲裁制度的建立
我国现行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解决和法院诉讼两种,不适应现实需要,存在缺陷,应该建立仲裁制度,形成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多种方式,并分流案件.可以设立医疗事故仲裁委员会,充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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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我国医事仲裁制度的法律思考
处理医疗纠纷以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现实目的、促进医学科学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终目的.医事仲裁能否达到这样的目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医事仲裁制度.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将其争议交给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决断,并自愿服从和执行裁决[1].医事仲裁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发生民事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提请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2].医事仲裁的主要作用是,通过适用相关的法律和规范裁决医疗纠纷的争议,从而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程序性的层面上看,医事仲裁程序便捷,一裁终局、费用较低、方式灵活,体现其自身特有的优越性.从实质层面上看,由于仲裁员的医学专长,裁决可望更为公正,有专家裁断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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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我国医疗纠纷的仲裁机制
学术界关于我国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研究,今年来已成为理论热点,医疗纠纷的仲裁制度已经提上日程.现在的问题是究竟采用何种制度来构建我国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对此,学术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纵观我国学术界关于医疗纠纷仲裁机制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点,就是倡导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仲裁机构.更有学者提出应当出台<医事仲裁法>,以确立医事仲裁的基本制度,对此笔者持保留态度.笔者认为建立我国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无需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增加国家和人民的负担,只需在现行<仲裁法>既定的制度下予以完善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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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事仲裁前置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
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诉讼、协商、行政调解、第三方调解等方式,但这些解决方式各有利弊,尚不能完全满足公平、公正、妥善、快捷解决医疗纠纷的要求,因此,将仲裁制度引入到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中并构建医事仲裁前置制度,将是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完善和补充,具有积极和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