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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县办县管"后乡镇卫生院管理的思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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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县办县管"后乡镇卫生院管理的思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指出:"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实施这项改革无疑对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和投入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划归后,卫生局和地方政府对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的管理职能和地位势必发生变化.如何适应这些变化,落实好"县办县管"的管理体制,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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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200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1)39号文件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等五部委制定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使管理监督职责,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对农村卫生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农村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安排;乡镇卫生机构上划到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经费预算指标相应上划到县级财政".应该说,上述意见是在总结近年来乡镇卫生院下放乡镇管理以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作出的正确判断,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但是,农村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现就改革中可能会涉及到的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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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上划后宜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是农村卫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结合卫生院财会工作的职能和实际情况,认为乡镇卫生院上收归县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后,宜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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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卫生院上收“县管”政策的思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但各地卫生院上收“县管”不是很顺利.如何使这一政策落到实处,笔者进行了以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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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运行机制创新直管体制 --对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如何保证区县直管体制的有效运转?关键在于改革农村卫生院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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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的难点与对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指出:"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已经成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鹰潭市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还存在不少难点,现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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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农村卫生院上划县管的调查与分析
国务院<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为了了解这一政策在赣州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理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我们设计了统一的调查表在全市18个县(市、区)进行调查,同时在信丰、兴国、赣县等3县中每县按经营情况的好中差三类各选一所乡镇卫生院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