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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案例分析
本研究就山西省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2007年的160例因道路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的案例资料,从法医学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道路交通的发生、死亡原因、肇事车辆类型及死亡机制等进行初步探讨,为防止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达到道路交通安全的目的提供有利的依据,也为逃逸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是交通事故重建的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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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600例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同时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人员的损伤及伤残程度是临床法医学检验鉴定的重要内容。现将笔者在1997—1999年间检验鉴定的发在在太原市的600例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伤人员伤残评定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以期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肇事方式、损伤机制及伤残评定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1 资料与方法1.1 一般资料:全部资料随机抽取于太原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1997—1999年间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伤人员做伤残评定档案资料,共600例。本文按伤者性别、年龄、案发时间及地点、肇事车辆类型、肇事方式、案发时伤者状态、损伤部位及类型、伤残等级及与损伤类型的关系等项目进行统计分析。1.2 伤残评定标准[1]:伤残程度按GA35—9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来确定,分为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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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例交通致死案件中车辆类型与死亡关系分析
目的 探索不同类型车辆导致交通死亡事故的特点.方法 收集218例交通死亡事故的案例资料,将事故车辆分为乘用车、客车、货车(载货车及挂车)、其他(摩托车、电瓶车及自行车)4类,分别对死者一般情况、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与车辆类型关系、致死性损伤与车辆类型的关系、事故发生时间与车辆类型的关系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死者中男性多子女性,80%以上为21 ~60岁之间的人群;乘用车和货车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车辆类型,其发生比例占全部事故数量的90%以上;总体上分析,颅脑损伤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主要的损伤类型;而晚上19时以后至次晨6时期间发生事故致人死亡的数目明显高于白天时段,且19 ~24时高于0~6时.结论 不同种类车辆导致的主要致死性损伤类型、事故发生时段和死亡人数不同,其原因与车辆类型不同,用途不同,驾驶规定、道路情况不同等因素影响有关,需要分类统计分析得出准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