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对我国假药界定条款的深层解析
目的 为全面、正确理解<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界定及其处罚条款提供参考.方法 就我国现行法律对假药界定的条款进行深层解析.结果与结论 执法实践中,对<药品管理法>研究多、使用频次高的条款莫过于对假药、劣药的界定及其处罚条款(第四十八、四十九、七十四、七十五条).执法部门执法时,除了要认定违法事实,还要准确定性,才能准确适用法律予以制裁.
-
三种制假行为的处理及按假药论处制度的完善
目的 解析药品监督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三种特殊情形法律处理的难题,寻求解决之策.方法 结合药品监督管理及药品检验的实际,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立法本意及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结果 与结论实践中出现的三种特殊情形需要补充到《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按假药论处制度中,并对《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进行相应的修改才可以解决三种特殊情形法律处理的难题.
-
我国《药品管理法》与美国相关法规中关于假劣药界定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目的:全面理解假劣药的界定,为完善药品管理法规提供参考.方法:将现行2001年版《药品管理法》与1984年版《药品管理法》和美国1983年《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中关于假劣药的界定进行了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关的建议.结果与结论:现行版《药品管理法》与1984年版《药品管理法》相比,其中关于假药的界定取消了“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情况,取消了地方标准;按假药论处的情形新增加了2条.FDCA和现行版《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品的规定有着本质的区别,FDCA将药品划分为违标药品和伪劣药的分类标准既明确又科学,我国对假劣药品的划分标准借鉴了FDCA的划分方法.但现行版《药品管理法》还存在将劣药的一种情形作为劣药的界定,犯了内涵过大、外延过小的错误.建议有必要增加新的款项来有效打击假劣药品,同时还应当增加包括无需检验即可判断和确定的劣药具有相同或相似危害性的所有药品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