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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原则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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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原则在血站质量考核中的实践与探讨
为提高血站质量考核的有效性,保证考核质量,自1998年6月,本站在质量考核中,实行了“不批评、不通报、不处罚”的“三不”原则,逐步形成了一个自发的全员参与的质量监督体系、质控人员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定期考评限期改正的质量监督体系.试行两年来,质量考核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了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目的.1“三不”原则的涵义1.1 当月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按照“不批评、不通报、不处罚”的原则,及时纠正,限期改进.1.2不定期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规定一律进行处罚.1.3复核中再次发现的不合格,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规定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