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360期刊网
360期刊网
客服电话:4006-587-789 客服在线时间:09:00~22:30(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360qikan@vip.163.com

"酒后驾驶"必须从源头上遏止

时间:2012-10-22 09:53来源:未知 作者:360期刊网 点击:

  "交通"直被称为"四E"科学,即工程( 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法规(enforcement)和环境(environment)。因此,预防和控制"酒后驾驶"也应从这些基本方面着手。具体地,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应加强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教育、构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等。

  (一)对"酒后驾驶"的立法修改

  1、对"酒后、醉酒驾驶"肇事构成犯罪及其具体适用.

  (1)适当加重"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及其具体运用上述在刑法中单独设立"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的建议,也有学者认为其打击力度过大,打击面过广,有些"矫枉过正",不符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也与刑法的谦抑性相违背。

  (2)在现有交通肇事罪"其他恶劣情节"中增加酒后、醉酒(包括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驾驶等情形修正《刑法》将是→个复杂的工程,而且涉及到与其他相关条款的协调,涉及到公平等问题,会比较困难。因此,相比较而言,在现有交通肇事罪"其他恶劣情节"中增加酒驾和超速等情形是非常可行的。

  2、对"酒后、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罚幅度规定对于酒后、醉酒严重违法行为应该加大处罚标准,如加重限制其人身自由、暂扣和吊销驾驶执照的力度、适当提高罚款数额和记分分值等增大其违法成本,如韩国近年来对酒后驾车的罚金限额从原来的300万韩元提高到500万韩元(约合4200美元)。进而完善从行政处罚到上面所述刑事处罚的衔接和过渡,从立法和预防的角度加大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3、对"酒后、醉酒驾驶"的鉴定标准除了对"酒后、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过轻以外,我国关于"酒后、醉酒驾驶"的鉴定标准比较粗糙和过低。现有的鉴定标准只有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二个档次,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阂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I9522-2004)(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I00Iml、小于80mg/l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l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反观有些国家和地区则对"酒后、醉酒驾驶"的鉴定标准规定得比较细致,如澳大利亚对酒后驾车处罚力度很大,并强制要求驾驶人配合检查血液中酒精含量,按照最高范围、中等范围、低范围、特殊范围对酒后驾车行为分别进行处罚。以中等范围为例,若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0.08小于0.15BAC(bloodalcohol concentration,饮酒者血液中乙醇的浓度),第一次查出罚款2200澳元、拘留9个月、暂停驾驶6个月;第二次查出罚款3300澳元、拘留12个月、暂停驾驶12个月。

  (二)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并实现日常化

  在修改与完善关于"酒后驾驶"立法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对酒后驾驶抽血检验适用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即对经呼吸测试达到或者超过醉酒临界值,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才进行抽血检验,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也应当抽血检验等,从内容到程序上都能够严格执法。

  忠告"酒后驾驶"者,于人于己必须警钟长鸣"酒后、醉酒驾驶"对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造成了巨大威胁,其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酒后驾车的防控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和守法等诸多因素。

  这需要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共同参与,让更多人加强自律,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在结合过程中逐步改造整个社会的法制环境,这样才能最终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目的。

  本文由360期刊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