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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申诉举报程序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成都新都区质监部门加强办理食品申诉举报案件
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特别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标准须十倍赔偿规定的落实,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相继实施的背景下,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质监局受理的“职业申诉举报”案件大幅上升.其中2010年处理1件,2011年处理40件,2012年处理115件,2013年截止9月30日处理207件,形成了十起行政复议,无一被撤销.截止目前,没有形成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处理此类申诉举报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此类申诉举报基本集中在食品标签上,几乎涵盖标签标注的全部内容.如食品添加剂名称与国家标准不一致,营养成分表的修约间隔值“0”错误地标为“0.0”等等.究其原因,是企业没有很好地学习标准,认识不到位.“职业申诉举报”人或者大量购买以提高十倍赔偿金额基数,或者少量购买产品以精神损失、误工等名义抬高索赔金额,通过申诉、举报等方式,向企业施加压力,达到索赔目的.并且职业申诉举报人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运用能力,如果质监部门作出不利于职业申诉举报人的决定,他们通常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不断向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多方信访等形式向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员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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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的体会
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行政法制的成效,着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是行政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典型、集中的表现形式,也是容易引起复议和诉讼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问题即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下面,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指导以及参考有效文献[1,2],浅议提高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须注意的几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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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提高卫生行政处罚中的笔录质量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是反映卫生监督机构执法质量和卫生人员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其中,笔录又在卫生行政处罚的证据体系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笔录质量直接影响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它是当前基层卫生监督员必须掌握好的一项基本功,也是卫生监督机构特别需要强化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内容.因此,要提高卫生行政案件的水平乃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必须要注重笔录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