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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安机关在“医闹”中的执法力度
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多,以千奇百怪的手段、触目惊心的后果、职业化的发展趋势为特征的“医闹”现象愈演愈烈,逐渐成为我国医疗界的“难以承受之重”.为了有效遏制日渐严重的“医闹”现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都对此作出了的规定.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公安机关在接到“医闹”纠纷的报警后,却往往按兵不动或以“没法管”草草应付,致使无数“医患”双方“两败俱伤”.为何法制的不断完善的却不能有效的避免公安机关面对“医闹”现象的不作为? “有法”固好,但须“可依”,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形同虚设.当前,在医疗法制趋于完善的情况下,我们需要认真反思如何保证设计完好的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运行. “双管齐下”、“标本兼治”是促使公安机关真正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处理“医闹”现象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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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法行政加快推进卫生法制建设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治国方略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卫生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管理卫生事业是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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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卫生监督中的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存在的一种行政法学范畴,是指行政主体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应当履行也有可能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但却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行为形式.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一种侵权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是一种腐败行为.行政不作为现象虽然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大量存在,但由于其客观上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所以它所造成的后果并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本人认为,行政不作为不仅严重影响卫生监督的行为效率,而且也对卫生监督主体的形象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作用,必须认真加以对待,深入进行研究.在此,本人结合卫生监督实践谈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