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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与人权
人权是指基于人的固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存在而应该享有的权利.1948年,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许多国家准备将该宣言的精神写入国际人权法律文件,进而纳入区域法及国内法,东西方看法出现了分歧,西方认为,民事与政治权应优先,而经济社会权只是良好愿望;东方持相反看法,认为食品、健康与教育权是首要的,出于平衡考虑,1966年签署了两个独立的国际协定,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国际协定>和<民事政治权国际协定>,这两个协定于1978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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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国际人权法和部分国家立法审视中国同性恋现状及建议
同性恋是一个敏感的话题(至少在中国),同性恋者广泛分布在世界的各个国家之中.作为人类的一分子,同性恋者应当享有和异性恋者同样的权利,这是国际人权的必然要求.世界各国对同性恋的态度和做法大相径庭,但目前很多西方国家已经形成了保护同性恋权益的法律.可以说,加强对同性恋权益的保护,是尊重和捍卫人权的必然要求,是大势所趋.而同性恋者在当代中国的地位并不明朗,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虽没有明确禁止同性恋行为,但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承认同性恋者的地位.中国作为一个在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展现自我之国家,更应该顺应历史潮流,正视同性恋问题,积极保护同性恋者的权益,以此来展现一个尊重人权的民族之伟大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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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中体现的人权保护思想
药品是特殊商品,它与人的健康、生命息息相关,但由于信息高度不对称,往往更易带来有关人权保护的争议.作为药品监督管理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重要特点是体现了保护人权的思想,强调必须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把人权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充分显示出我国法治工作正逐步与国际人权接轨.是我国法治终极目标和立法精神的实践.本文重点阐述了人权保护思想渗透其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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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方的知情权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在人格权法制化进程中,隐私权是较诸有关名誉、姓名、肖像等基本人格权利更晚出现的一种人格权.1890年,美国法学家布兰戴斯和沃伦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论隐私权>一文,首次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引起了很大反晌.20世纪60年代,由于电脑的应用和通讯传播的发达,公民的隐私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日益增大,随着民权运动的兴起,社会公众对加强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要求日渐高涨.在这种社会条件下,隐私权概念几乎在美国的每个州都逐步取得了宪法和法律上的地位.随后,欧洲各国都逐步把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或民事权利确认下来,并且将隐私权纳入了<欧洲人权公约>、<美洲人权公约>等区域性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等国际公约中,隐私权因此而成为一项国际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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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类遗传数据的国际宣言草案
全体大会回顾了1948年12月10日的<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1966年12月16日的两个国际盟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盟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1965年12月21日的<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盟约>,1979年12月18日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9年11月20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001年7月26日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基因隐私与不歧视决议>(2001/39),1958年6月25日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的公约>(第111号),2001年11月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世界宣言>,由联合国和联合国体制中专门机构通过的其它国际人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