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献资料
-
治乙肝:明白6个问题
我们发现,能够明明白白治疗慢性乙肝的病人并不多见,而不少人则是稀里糊涂地接受治疗,稀里糊涂地服药、停药,不知病情为何又稀里糊涂地加重了,不间断地稀里糊涂地花钱,后是稀里糊涂地进展为肝硬化,甚至肝癌.其实,病人对自己的病情有知情权,而医生更有向病人告知病情的义务.我们认为,要想明明白白治乙肝,病人起码要明白如下6个问题:必须明白自己是乙肝带毒者还是慢性乙肝病人乙肝带毒者只是"潜在治疗对象",现在不用抗病毒治疗,或许将来某一天要治疗.可是一些乙肝带毒者经常被当成慢性乙肝病人给治疗了,经了解,大多数是自己"坚决要求"治疗的.他们的道理很简单:体内有毒就要抗病毒.实际上疾病的需求并非如此.
-
东莞市石碣镇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
近年来,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扎实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切实保障育龄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流动人口的好评.今年,该镇荣获了"全国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称号.以"五个优先"落实"阳光行动"石碣镇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阳光计生行动",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健康开展,在工作中做到"五个优先":一是工作优先安排,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成立"阳光计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副组长,亲自督导行动开展.二是人员优先配强,镇政府按照不低于1:500比例优先配强镇、村计生队伍,落实专人专职负责"阳光计生行动".
-
湖南:万村推行村务公开合力打造“阳光计生”
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网岭镇里旺村被称为“三湘网络第一村”.在这里,村级的计生事务在网上公开,实行实时互动.让群众及时了解人口计生政策和工作动态,也让群众的心声切实转变成了干部的行动.近年来,湖南省以加强村(居)计生阵地建设为基础,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为核心,省本级累计投入1亿多元,在全省50,000多个村(居)委会建立了“全面、真实、经常”的村(居)务公开机制,切实尊重和保障了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基层人口计生干部工作作风转变,提高了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的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公共事务民主管理方式的创新发展.
-
欧陆分析领先的转基因检测服务供应商
自1994年第一例转基因产品(番茄)在美国批准上市以来,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安全的话题关注度日益提高,因此,已有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有关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标识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国务院也于2001年5月23日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从此保障了我国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的知情权。
“转基因生物”(G M O)是指遗传物质通过对基因工程技术发生改变的生物。食品生产中使用的很多植物都有转基因的形式: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等。目前只有部分特定的转基因品系在食品以及动物饲料加工中被批准使用。 -
面对转基因问题,民众需要的究竟是什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1月7日在官网发布消息称,在11月6日举办的中巴高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巴西玉米获得了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巴西成为了继美国、阿根廷之后,中国第三个转基因玉米进口国。目前,我国已批准了转基因棉花、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油菜4种作物的进口安全证书。据了解,为了保证进口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性,除转基因棉花可种植外,这些进口的农作物只可用作加工原料,不得在国内种植,并且用于转基因加工成的食物必须标注,让消费者也拥有“知情权”,此举,也许是为了在转基因食品安全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消除人们担忧的一个举措。
-
利川市2015年查获系列食品药品案
2015年,利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其中,涉及食品安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00余份,立案293起,结案293起;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共立案78起,已结案76起,涉及货值金额3.8万元。现已面向社会公布伪造食品流通许可证案、经营霉变生虫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白酒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超标案等十大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其目的在于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消费者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知情权,增进消费者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认识。
-
一日清单制在病房工作中的作用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普及,"一日清单"信息网络管理在我院得以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使我院的收费管理向科技化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同时维护了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增强了医疗收费的透明度,消除了患者和家属的疑虑.
-
护理告知及知情同意制度在防范护患纠纷中的效果研究
目的:对患者落实护理告知、知情同意制度,以达到减少护患纠纷的目的.方法:选取住院患者1000例,随机分为实验组690例及对照组310例.实验组在入院后,对患者进行4个主题的护理告知、知情同意.对照组按常规进行入院宣教.结果:实验组共发生护患纠纷32例,对照组共发生护患纠纷59例.结论:护理告知、知情同意制度的落实,可减少护患之间冲突,降低护患纠纷的发生率.
-
隐私权与知情权孰重孰轻
隐私权和知情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当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如非典疫情,公众有知情权,而患者又有隐私权.在特殊时期里,这两种公民的权利很容易出现矛盾.那么此时隐私权与知情权孰重孰轻?
-
如何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医患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知情权是患者的一种基本权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患者实现这一权利,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
医改观察:医药分开
近期,国家商务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卫计委、人社部、国家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落实2014年度医改重点任务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的“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医药分开”再次引发了业界关注。这份6部委发出的通知提出:逐步形成医师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的新模式,并确保医疗机构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和调剂处方,保障患者的处方知情权和购药选择权。
-
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公开行为,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象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是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医疗活动中患者知情权与同意权的辩证关系及其意义
知情与同意是知情同意权的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方面,但实施过程中人们常常将两者分离、混淆,使其应有之义并未得到真正的体现.分析、研究二者的辩证关系,有助于知情同意权的正确实施,从而更有效地履行医护人员的义务,尊重患者的权利.
-
患者知情权在肿瘤介入患者中的应用
癌症已成为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全世界每年新发现恶性肿瘤患者635万例,是导致人类死亡的第二大疾病.对于是否将病情告诉肿瘤患者一直是医学界有争论的话题.部分专家认为,不告诉患者,可提高患者生存期的生活质量;而反对者认为,不告知实情,就是欺骗患者,使其不能在生命的后期间安排后事,不能完成自己的某些心愿,这是极不人道的.
-
鄂州市重点人群(孕产妇和儿童)健康手册的管理模式探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全市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根据卫妇社发[2009]70号文件精神,鄂州市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于2009年底快速启动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项目.2010年启用了重点人群管理手册,2011年底根据湖北省卫生厅统一要求,鄂州市对原管理手册进行了部分修改,于2012年2月已全面启用新印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管理手册,对0~6岁儿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免费发放服务手册,把服务项目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交给服务对象,在全市实行统一规范化使用,创新了管理模式,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迅速推进,保障了全市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促进了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现将鄂州市两个手册的管理模式报告如下.
-
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医务人员应尽的责任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一个人的合法权益有诸多方面,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涉及面相当广.在医疗卫生行业中患者的合法权益的表现形式有健康生命权、姓名权、知情权、隐私权、自主决定权、平等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等,广大医务工作者应该依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患者的尊严和自由,防止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的事情的发生,特别防止患者"被精神病"的情况发生,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依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的目标的实现.
-
政府喉舌增强透明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正式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了.这个消息一经发出,便受到了大众的欢迎.实施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该部门的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广大公众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政策的知情权也得到了满足.借此,公众可以定期听到来自中国食品、药品高监管部门的权威信息,从而对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有一个客观、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
“医疗公证”是否公正?
媒体报道,浙江省湖州市中心医院推出医疗公证制度,受到社会关注.从已经发布的信息来看,医疗公证制度在我国已有先例,早在1999年,武汉武钢第二医院就出现了医疗公证案例,此后也不断有医院推出.湖州市中心医院的做法之所以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与当下社会的医患关系背景密不可分,相互之间的不信任使得医患双方都有忌惮,期待建立更可靠的沟通渠道.从解决具体问题的角度讲,这种做法具有可行性.虽然以前在手术之前,患者或家属也签署同意书,但相对简单,现在的医疗公证做法,即使在法律层面上不能使医院免责,至少使双方可以多些法律意义上的约束,让患者和家属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对于双方的沟通,算是多了一道程序,加强了患者的知情权.
-
患者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概况、问题及启示
当前常见的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模式是通过立法赋予医疗机构病历所有权,并要求其保护患者的知情权与隐私权.但是,在现实中存在知情权未能实现、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情形.将病历所有权归于医方的立法忽视了病历的客观信息部分,超越了医疗合同的内容,增加了医方的风险等.应该淡化病历所有权归于医方的观念,强化医学研究与教育中对患者权利的保护.
-
委托体检服务中对个人健康信息的分类保护
由录用主体委托专业机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是目前入学、入职中的程序之一.委托体检不同于个人自愿的健康体检,按照《合同法》体检机构有义务向用人单位提供体检人的健康信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兵役法》以及入学、人职的相关规定也具有了解拟录用人员健康状况的权利.同时,体检服务机构也受到对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义务的约束.因此,有必要去寻找一种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个人信息权,平等就学、就业权等保护的途径实现在委托体检服务中各方利益的“多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