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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主义价值的理解

时间:2012-11-04 13:26来源:未知 作者:360期刊网1 点击: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主义价值及宪政价值偏差性理解,给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造成了显著不良后果。首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社会主义价值进行偏颇性理解后形成的国家所有权优于集体所有权的身份等级观念,造成了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过度歧视与限制。立法机关持有集体所有权比国家所有权地位更低徽的观念,影响了立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的定位,也影响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上公法负担的设定。集体土地所有权被定义为一种权能受到公法歧视性限制并承载了沉重公法负担的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在现实

  运作中受到过多的歧视与限制,导致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财产价值难以真正显现出来,也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农民成员共同富裕目标难以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受到的各种限制反射到设定在农村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上,也致使这些土地权利的财产价值与功能难以真正发挥。其次,受到国家公权力干涉农民土地权利的历史传统、国家土地所有权优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传统思维影响,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的实践走在了违背集体土地所有宪政价值的边缘,"国家地权"与农民地权的普遍冲突。人民公社化运动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革为"国家所有权",但是,考虑到新民主义革命中缔结政治契约兑现的宪政意义,集体土地所有权才没有被升格为国家所有权。改革开放后,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政府在实践中通过征收或者变相征收措施大量消灭着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基层组织和村干部以村民自治与地方利益的名义在干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便。因此,公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与保护不能背离集体土地所杳权伦理价值,并应起到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政治伦理价值实现的功能。

  总之,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渗透着传统社会主义的政治理想,具有保障农民土地权利实现的宪政内涵,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塑造与运行必须始终体现并促进集体土地所有权伦理价值的实现,公法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与保护不能背离集体土地所存权伦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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