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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评定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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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三期"评定的基本原则
2003年12月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6日高人民法院公告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是目前指导民事审判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第17条明确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项目.在这些费用的计算中,各种费用发生期限的确定(如误工费,需首先确定误工期)属于专业技术问题,是司法鉴定的范畴.其中"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在司法实践中简称为"三期",属法医临床学鉴定中一个独立的鉴定项目,"三期"评定的结果,直接与民事审判终赔偿的金额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