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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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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存在问题及监管措施
目的 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方法 深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者及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论点 对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自律和市场竞争能有效保证的低风险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分别应由质监和食品药监部门实行登记式备案管理,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不应对其设定任何形式的前置性许可(如生产许可证、准许证、QS证);不应对其限定销售区域.结论 质监和食品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要求,实行产品抽检,经验证合格,保证其食品卫生、安全、无毒、无害并对其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即由工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准其无限制地进入市场销售.有关部门必须责无旁贷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