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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辫留取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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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专用装置留存血站小辫标本的可行性探讨
近年来,由输血引发的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采供血机构如何保存献血者的原始资料以备日后查询就显得尤为重要.卫生部规定血站所采集血源的原始记录必须保存10年,血液检验(复检)的全血标本保存期应在全血有效期内,血清或血浆标本的保存期应在全血及其成分血使用后两年.泰安市中心血站按卫生部要求,于2011年5月对小辫标本的保存方法进行了改进,使用自己发明并已获国家专利的专用装置留取小辫标本,待小辫标本中血浆和红细胞自动分离后进行低温冰冻保存,具体做法报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