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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职业卫生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的基本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以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需求旺盛.为了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卫生部相继制定、发布了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和市场逐步完善.但是,我国迄今尚未建立与国际接轨、体现正常市场准入和管理机制的注册职业卫生师执业资格制度,远远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更难以满足跨国企业以及国际交流的需要.因此,建立注册职业卫生师执业资格制度势在必行,对于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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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注册职业卫生师执业资格制度现状
2002年5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按照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只设立了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执业医师资格制度,远远不能满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我们通过对一些发达国家的职业卫生执业管理制度进行研究,为建立我国职业卫生师执业资格制度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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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澳、英护理硕士学位教育与执业资格制度及其衔接现状的比较
目的 对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3个国家的护理硕士学位教育与执业资格制度衔接现状进行比较、分析,为建立我国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执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提供借鉴.方法 通过文献调研、专家访谈收集资料,同时运用比较研究法,对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的护理硕士学位教育、执业资格制度及其衔接关系进行横向比较研究.结果 护理硕士学位教育方面,美、澳、英3个国家均设有培养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高层次护理专门人才的课程;护理执业资格注册方面,美、澳对具有高级实践水平的护理人员进行国家层面的注册或认同,且英国正在积极探索;二者的衔接方面,美国护理硕士高级实践护士方向教育与高级实践护士相衔接,澳大利亚护理硕士开业护士课程教育与开业护士相衔接,英国护理硕士高级实践课程教育尚未成为高级实践类护士从业的必须.结论 我国应积极探索并设置与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相衔接的具有高级实践水平的护士角色,健全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评审制度,完善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体系,终建立护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执业资格注册间合理化的衔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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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及注册管理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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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重大的我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一、在我国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意义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是全面贯彻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规范安全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要求的一项具体措施.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实行,既反映了我们广大安全管理人员的迫切心愿,也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