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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仵作职业研究(2)
2仵作职业的由来与演变2.6清代[29-33]《清史稿·食货志一》:"凡衙署应役之皁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与奴仆等";《六部成语注解·刑部》:"仵作,验尸之男役也".《大清律》明文规定:"其有检验得法,洗雪沉冤厚给予之",但官署仍多视仵作为贱役,吝于赏赐,清末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堃就说,仵作被"视为卑贱,工食亦极微薄,自好者多不屑为","误执伤痕,颠倒错乱,不一而足;若遇开检重案,无不瞠目束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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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中仵作社会地位的分析
在13世纪欧洲法医学还处在蒙昧时代时,我国的法医学就已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体系,可以说是代表了当时东方法医学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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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作研究评述
仵作这一角色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比较特殊.早期工作主要为往返于民间丧葬和衙门招募之间,检尸验伤逐渐成为他们的专业与职责;直至清代,仵作才正式成为衙门的吏役.随着对法医学研究的深入,仵作逐渐引起学界的重视,上个世纪法医学界试图重现中国法医学史,仵作在此领域中的重要性日益受到关注,诸多学人从官方规制的角度构建并完善了法医学中的仵作话语结构,更是对仵作向近代法医的转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然囿于史料的缺失,完整的仵作研究情况仍不可尽知.本文拟对近年来一系列仵作研究成果进行综论,并提出推进仵作研究的若干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