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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县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县级大病统筹的探讨
根据沪府(1997)13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我县从1998年1月起实施了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工作.有的以镇为单位开展大病统筹,如周浦镇农民合作医疗参与率为91.3%,农民缴纳投保金每人每年160元,门诊医药费补偿比例50%~80%,住院医药费5 000元以内补偿45%,5 001元以上补偿50%~70%;祝桥镇、康桥镇、工业园区、横沔镇、新场镇、东海镇6个单位开展了以县为单位的大病统筹,本文主要对此种模式进行分析总结,期待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好.1 资料来源1*1 合作医疗筹资情况 1998年全县26个单位农民个人投保金从40~160元不等,低于60元的有5个镇,平均约78元.全县镇、村企业由于近几*#年*#来*#经*#营机制转换,缴纳合作医疗资金总数有所减少,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共筹集镇、村企业集体资金351万元,各镇政府按农业人口人均3元扶持农民,市、县两级政府按人均1元、2元扶持县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全年筹集资金共计 1 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