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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伤害原则(principle of nonmaleficence)
临床诊治过程中不使病人受到不应有的伤害的伦理原则。医疗伤害作为职业性伤害,是医学实践的伴生物,并带有一定的必然性。不伤害原则的真正意义不在于消除任何医疗伤害,而在于强调培养为病人高度负责、保护病人健康和生命的医学伦理理念和作风,正确对待医疗伤害现象,在实践中努力使病人免受不应有的医疗伤害。医护人员的不伤害原则包括:培养为病人的健康和福利服务的动机和意向;提供病情需要的医疗护理;作出风险或伤害/受益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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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医学目的基因增强技术的伦理思考
非医学目的基因增强技术有违以下伦理原则:首先是不伤害原则,有可能伤害当事人或其后代的健康,改变基因的某一性状可能对另一性状造成不利影响,减少基因的多样性会削弱人类抵御环境危机的能力;其次有违公共卫生资源分配和享用以及体育竞技的公平性原则;再次生殖细胞基因增强技术先天剥夺了后代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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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人造成潜在伤害的因素及防范措施
所谓的不伤害是指不让病人身心受到伤害,在很多情况下,不伤害原则实质上是"权衡利害"的应用[1].从医学观点来看,凡是医疗上必须的,确认对病人是有益的,理论上就可以肯定符合不伤害原则.相反凡是不必要、不知情的检查或治疗都违背了不伤害原则.虽然并没有造成事故或危及生命,但却给病人的身心带来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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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原则中的医者因素
美容医学不仅局限于医学范畴,而且涉及社会、心理、伦理等诸多领域.中国的美容医学工作者对美容医学的伦理学原则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并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4个原则,即整体上的不伤害原则、局部微创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及尊重和保密原则[1].这对整个整形美容医疗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知情同意作为现代医学伦理学的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贯穿于整个美容医学实践活动中,体现于医者和就医者认识的碰撞,并于共同参与前提下取得共识.作为美容医学工作者,在医学实践活动中既是实施者,又是指导者,其医术和医德均涉及知情同意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并非游离于法律之上,其终目的是医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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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转运中要求撤去医疗器械的伦理学及法律问题探讨
通过对危重病人转运过程中各种情形下撤去医疗器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运用医学伦理学“四原则”理论和有关法律并结合本中心的处置经验,认为危重病人转运中撤去医疗器械的现象,其中存在伦理问题和法律漏洞,针对危重病人转运中撤去医疗器械的要求,提出应当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相关信息、转运中进行换位思考、文字记录必须详细,同时医疗机构应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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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护理伦理之不伤害原则在新生儿科的运用
从生理、心理的角度探讨医疗环境带给患儿的近期和远期伤害,以及护理伦理的不伤害原则在临床运用中的实际意义.提出在新生儿科倡导护理伦理的临床实践,可增强新生儿科工作者全面、深入为患儿健康着想的意识,提升新生儿科护理人员的伦理素质和职业道德,从而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措施,改变传统的护理模式,运用“发育支持性护理”模式,即在新生儿科采取个体化、人性化的护理方式,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医疗环境对患儿造成的近期和远期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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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下干细胞治疗的伦理原则思考
干细胞技术具有非常可观的医学应用前景,但同时也存在很多伦理问题.尤其是在干细胞的临床治疗中,除了技术本身的伦理问题,卫生系统内部各方的利益冲突、医患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研究者、投资者与医疗机构及患方之间的利益冲突等问题更加值得关注.为了促进干细胞治疗技术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必须尽快规范干细胞治疗技术的临床试验研究,建立健全准入制度和管理及评估机制,严格遵循干细胞治疗的伦理原则,即严格准入原则、不伤害原则、知情同意原则、非商业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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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心死亡遗体器官捐献的伦理原则
《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工作指南》引用了不伤害原则、死亡后捐献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但以上原则并不能解决我国心死亡遗体器官捐献(Donation after Cardiac Death,DCD)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心死亡器官捐献在确定死亡后捐献上存在质疑、心死亡器官捐献在临床实践和技术发展上伦理根基不牢固、纯粹的无偿捐献让心死亡器官捐献者的家属身处尴尬境地等,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和梳理,建议在今后实践中实施适当补偿和大限度利用原则,以促进我国遗体器官捐献工作更加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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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抗生素的伦理反思
滥用抗生素已经成为世界性难题.虽然抗生素抗感染确实有效,但是,过度使用抗生素会使病原菌产生耐药性,产生各种不良反应以及造成医疗资源浪费等负面作用.导致抗生素滥用的原因主要是医疗机构公益性弱化,媒体的不当报道和药品广告助推了患者的认知误区.加强医德建设,坚持不伤害、以病人为本和为社会负责的原则,才能有效遏制抗生素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