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称论文发表,发表职称论文是职称评审中必须经历的一个环节,很多人对职称论文发表要求不是很清楚,或是写好职称论文不知道如何发表,今天360期刊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职称论文发表有哪些要求,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在我市工作,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个人自愿、属地管理、诚信申报的原则和规定程序在我市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的限制。科技、教育、医疗、文化、法律服务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享有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待遇。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的委托程序参加我市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职称的资格条件,以江苏省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新资格条件及细则为准。

  (一)学历、资历基本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 〕96号)执行。

  1.实行职业准入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卫生技术、兽医、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其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同一大类),申报资历要求仍按相应资格条件执行。

  2.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专业类别,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3.非职业准入和非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速查表见附件1。

  (1)员级职称:获得中专、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2)助理级职称: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3)中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副高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5)正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4.非职业准入和非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速查表见附件1。

  (1)员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员级职称。

  (2)助理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3)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副高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5)正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5.各系列申报条件中学历资历的要求如与江苏省新发布的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新发布的资格条件执行。

  6.在省厅未出台考核认定具体政策之前,凡上文中表述考核认定或评审的,初级的我市暂时采取初定的形式;中级的我市暂时采取评审的形式。

  (二)截止时限要求。申报评审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初定职称,按照相关学历和资历条件的要求应满年满月。

  (三)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初定)职称,应提供县(市)区职称部门、市职称系列(专业)职称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登记表、年度审验表。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计24个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

  三、申报评审(初定)总体时间安排及报送渠道

  (一)总体时间安排。高级评审材料申报省职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完成。初级初定、研究生初定、中级评审、乡村教师连续工作30年认定中级工作原则上10月底前完成。其中,初定初级由各县(市)区、市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自主确定时间,研究生初定中级、乡村教师连续工作30年认定中级与中级评审工作同文部署。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时间详见附件3。

  (二)报送渠道。

  1.初定初级、员级转助理级、初级转定人员,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报至单位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系列的报至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职称管理部门;市直单位的以及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非教育系列的报至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

  2.研究生初定中级的,经各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后,报至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

  3.申报中级(含乡村教师连续工作30年认定中级)及以上的人员,经各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后,报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

  4.实行自主评审的市属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中的申报人员,报至本校职称管理部门。

  三、申报评审(初定)流程

  (一)发布评审通知。为切实加强年度评审工作规范管理,维护职称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各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须经市职称管理部门会签,迟于7月底前下发,同时在本部门网站和徐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二)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申报规定审核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详见各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对申报材料中各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单位在县(市)区的,需经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栏将申报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将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报至相应职称管理部门(含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资格条件中明确提出受聘要求的,申报人员必须提供完整的聘用手续;实行评聘合一的事业单位,在申报或初定职称时,单位要提供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空岗证明)。

  (三)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受理部门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报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得将不实材料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推荐上报。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中级申报材料方能参评;高级申报材料由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初审后,统一报市职称管理部门终审核通过后,由市相关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职称管理机构报送省高评委会评审。高级申报材料未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的,市职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推荐评审手续。各职能部门审核权限见附件2。

  (四)评审(初定)前公示。符合评审(初定)条件的人员名单由评审(初定)部门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评审(初定)部门负责查实。

  (五)组织评审。2018年中级职称评审原则上继续实行量化评审,各评委会根据行业人才不同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各评委会须将量化评审方案于评审活动开展前10日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评审方案未经审核,不得开展评审。鼓励各评委会探索使用专家评审、以考代评、业务考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考核认定、讲课答辩、专家面试、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样化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具体考核形式由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确定,报市职称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各评委会要在评审会议召开前5日向市职称管理部门报送开评报告,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后,开展评审活动,评审活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不得擅自缩减程序或降低评审标准。要坚持公开受理、预审签字、开评批复、评委抽取、结果公示等程序,未经批准的评审会一律不得开评。各评委会在评审工作开展前1-2个工作日到市职称管理部门随机抽取评委。各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过程应接受市职称部门的全程监督管理。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评委会所在的职称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由评审(初定)部门负责查实。

  (七)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确认。初级资格由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及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公布。中级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高级资格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初定初级资格确定时间以各县区和各主管部门行文时间为准,初定中级资格确定时间以市职称管理部门行文时间为准;考试取得资格确定时间以考试之日为准,中级评审取得资格确定时间以各系列(专业)评委会行文报市职称管理部门确认的落款时间为准。

  (八)证书印制及发放。凡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使用市职称管理部门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的由市职称管理部门统一编码用印,初级的由县(市)区、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业务主管部门编码用印。初级证书由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及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印制并发放;中级证书由市职称管理部门印制,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及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发放,高级证书由省职称管理部门印制,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发放。

  (九)任职资格结果备案。县(市)区及市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将认定、评审结果及时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做好文件归档、数据库维护、证书信息查询、修改、遗失证书补办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