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人事局、各院(校)人事处:

  现将2013年度兵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材料受审时间及地点:除卫生、技校、会计、科研、实验以外的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于8月6日至9日。地点:兵团畜牧兽医总站。

  卫生、技校系列评审材料于9月中、下旬,会计系列评审材料申报时间根据考试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科研、实验系列今年试点网上申报和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审核要求:

  (一)兵团职改办组织各师职改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初审。

  (二)对初审合格,但本人要求补充材料的(如论文等),须由推荐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写明原因并盖章。

  (三)对初审不合格的申报材料,须由两名审核人签字并写明原由。

  (四)对初审不合格,补充材料后要求再次申报的,须由呈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写明原因并盖章确认后,方可报兵团职改办收审。

  三、申报材料

  (一)内容及要求

  1.公示结果说明。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证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聘用合同、聘书或聘用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一份(验证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3. 破格人员须填报《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1份。

  4.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成绩通知单(或免考审批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考审批表)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5.近5年的考核表复印件1份(验证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6.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验证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7.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原件1份(按评审条件提供),须由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建筑工程系列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填写《兵团工程(建筑)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业绩及成果认定表》。

  8.任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1份(所述内容须经推荐单位认真核实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9.发展规划、技术管理标准、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等原件1份(按照评审条件提供,须由推荐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其应用范围、效果及申报人所起作用进行说明并签字,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10.论文、着作、教案(按照评审条件提供,并按年度装订在一起)原件1份。

  11.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2.《评审表》申报高级职称填写1式3份,申报中、初级职称填写1式2份(A3纸对折,骑马装订,审批意见栏放在倒数第二页)。

  13.《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A4纸双面打印)。

  (二)注意事项

  1.上述1-8材料统一使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较小的原件可粘贴在A4纸上),其余材料不装订。

  2.所提供的获奖证书、技术管理标准、论文、经济效益等业绩成果材料,均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取得或完成的。

  四、其他

  (一)兵团中小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待人社部、教育部安排部署后全面推开。改革全面推开之前,正高级教师资格暂不申报,除二师、八师外的其他单位小学教师高级教师资格暂不申报,但需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

  (二)上述所有表格均可从兵团人事人才网;资料下载”栏下载。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注意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监督检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