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市、省直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本着科学设岗,严格管理,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对确需进行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调整的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促进事业单位发展、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调动积极性为原则,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相应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对已超过结构比例高限额的,要从严控制,原则上不予调整。

  2、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各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在聘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聘用文件及人员名单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事业单位没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本层级的低等级。

  3、严格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现正常化后,方可进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定核准工作,原则上每年评定核准一次。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要按规定程序,于7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申报,要在各市及市属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完成后进行;事业单位无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上不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评定核准工作,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可先申请,经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方可申报参加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评定核准工作。

  4、严格高等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各高等院校要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及数额,制定年度评聘工作方案,并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实施。工作方案中需明确本校目前空余岗位数额,年度各级各类竞聘岗位的数额及条件,评聘委员会的组建,评聘工作程序、形式等方面内容。各高校的学科评议组专家和评聘委员会委员,均须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抽取产生。评聘工作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评审(聘)。评聘结果须于7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核准聘用结果。未按要求开展评聘工作的,不予核准。

  关于职称考试、职业资格及职称证书管理工作

  (一)严格职称考试管理

  1、加强职称考试的综合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 448号)要求,各级职称考试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确保2013年度全省职称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要求,强化职称考试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力度,及时公布考试结果和发放合格证书。加大对职称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职称考试的公平、公正。

  2、严格参加职称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考试的报名条件和标准,不得擅自变更报名条件,严格做到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条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

  3、加强职称考试监督巡视员队伍建设。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要不断充实和加强职称考试监督巡视员队伍建设,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等考试中,都要认真组织巡视员进行监督巡视。

  4、严肃考试和考场纪律。各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广泛宣传关于职称考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考风考纪教育;各职称考试组织机构,要切实做好监考人员的配备和考前培训工作,严格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安全。

  5、建立健全违规违纪信息档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考场和考试纪律,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或取消其考试资格,记入违规违纪信息档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加强职业资格管理

  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贯通衔接工作。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职业资格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我省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相应职务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等项工作,确保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证书管理

  由国家或省统一发放的资格证书,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编号,及时将证书发放到专业技术人员手中;任何人或部门不准以国家和省的名义,制证、发证。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由于特殊原因,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按时领取证书的,发证机关要注意保存,不得丢失、销毁或挪做他用。

  积极稳妥推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有关要求: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职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质量;要制订详实的工作计划,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职称工作;要严肃职称工作纪律,严格职称工作程序,加强对评审(聘)工作的协调、指导;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监督和检查。

  广泛宣传,强化服务。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咨询人推诿搪塞;对政策规定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统一汇总,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后予以答复。

  认真做好职称工作的信访工作。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 ,要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严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辽人社[2012]192号)等有关规定,认真接待、处理职称工作的信访事宜;对交办、批转的职称工作信访事项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按时上报调查结果。

  对本意见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均结合历年来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