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材料准备须知(申报人用)

  一、送评材料目录

  (一)基础材料部分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2份;申报人员登陆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将输入的个人申报信息打印(A3纸),单位须审核并盖章;

  3、《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一份;

  4、《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1份;其内容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及取得业绩、本专业特长、今后努力方向等;要求1500字以上,字体华文中宋,字号小三;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核实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6、已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按《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津人专[2000]27号)规定任职年限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单位提供)

  8、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此两证需复印内页,单位需核实并加盖公章);

  9、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需提供《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按照《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津人专[2002]47号)有关规定,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任现职近三年业绩考核表;(单位提供)

  12、任现职近三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带教、讲课的证明材料(有下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任务的,可以提供为基层讲课材料作为讲课证明);

  14、申报高级资格人员有下基层卫生机构服务任务的,须提供《下乡支农鉴定表》或《天津市城市医师百人团队进社区工作合格证》(尚未完成服务的人员可提供《城市到基层服务医生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15、申报全科专业技术资格的医、护人员,需填写《全科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16、按规定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资格证书,直接申报高一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学历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7、按规定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外省市调入人员未办理我市职称认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资格证书,直接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须提供所在单位聘任意见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聘任意见材料。(单位提供)

  (二)科研成果材料部分

  1、综述:(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正高级:提交在任职期间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综述1篇;

  申报副高级:提交在任职期间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综述1篇或全国及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第一作者综述1篇;或在天津市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第一作者优秀综述1篇。

  优秀综述提交证书及综述汇编。

  复印内容:期刊封面、目录和综述全文。

  2、无综述的可提交下列其中的一项科研:(原件及复印件)

  (1)承担过国家攻关课题或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合同前5名作者)

  (2)获得天津市卫生局及以上科级别科技进步奖及相关佐证材料;

  (3)取得过经天津市卫生局及以上级别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认定的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

  (4)获得天津市卫生局颁发的《引进应用新技术填补天津市医药卫生空白新技术项目证书》;

  (5)取得天津市卫生局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区县卫生局颁发的《引进应用新技术填补医药卫生空白新技术项目证书》

  (本条款仅适用于区县卫生机构中申报副高级人员)

  时间、级别、排名等不符合要求的科技成果和科研课题,建议不要提交。

  (三)论文、著作材料部分(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正高级:提交论文2-3篇

  (1)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任副高级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3篇,或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并且在全国或国际医学专业学术年会上大会宣读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2)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任副高级期间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3篇。

  申报副高级:提交2篇

  (1)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人员,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或省(市)级及以上医学专业学术年会上大会宣读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2)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中级任职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说明:

  1、发表SCI论文的需提交权威部门检索报告;

  2、非第一作者或发表时间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要提交;

  3、论文规定的篇数必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超出部分经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验证后交复印件装订;

  论文复印的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中国标准刊号和出版时间等)、目录和刊登论文全文;

  著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著作复印内容包括:著作的封面、书号、目录。标明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所完成的章节及总的编写字数;

  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名作者姓名并且在第一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

  (四)破格材料

  1、破格人员需提交单位撰写的破格报告;

  2、按《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及《关于修改〈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条款的通知》中的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护理专业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担任护士长以上职务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

  二、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1、从2011年起要求申报人员对送评的材料复印件进行装订成卷,复印件统一要求使用A4纸,按照目录要求的顺序将所需材料的复印件排列左侧装订,并在每页的右下角标注页码。

  附:目录模板(送评材料装订的形式不做统一规定,但必须整齐、不易拆散)

  2、凡是复印件,每页均需验印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