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9〕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省2011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卫生副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已于9月29日结束,后续评审工作将于11月启动。为做好各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及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推荐参加2011年度卫生系列农村卫生副高级职称专业理论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本专业申报合格线的人员。

  二、申报合格分数线

  2011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卫生副高级职称各专业理论考试合格分数线见附件1,考生可登陆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网址www.hnyyws.com)首页,进入2011年度卫生系列农村卫生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成绩查询窗口,在指定位置输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进行成绩查询。

  省卫生厅职改办已于11月7日将考试成绩单发放至各市州卫生局,考生及时到所在地市州卫生局领取。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的顺序将成绩单原件装订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中。

  三、专业设置

  2011年度卫生系列农村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设置13个专业,分别为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急诊医学、放射医学、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药学、麻醉学、中医学、中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申报参评的专业应与专业理论考试专业一致。

  四、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和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卫生系列农村卫生副高级职称应具备《通知》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要求。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通知》附件《湖南省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

  (二)论文要求

  提交任中级职称以来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1篇及其复印件2份作为论文代表作。复印时隐去单位、姓名等个人信息(包括英文信息),不得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材料审核人姓名等,否则按违规处理。提供的论文可以是以下三类中的任一类,并符合相应要求: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医药卫生类正式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

  (2)在县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的论文,字数在1500字以上。申报者须提供《论文宣读证书》原件和学术会议论文集(包含所宣读的论文原文)。

  (3)经所在单位审核属实的专业工作总结或适宜技术成果运用的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上。申报者须提供《专业工作总结或适宜技术成果运用文章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见附件2),宣读情况表上要有单位负责人对宣读论文的评价意见,并有单位盖章和两名负责人签字。

  提供2篇以上论文的,应指定一篇作为代表作参评,并按上述要求复印2份,贴上填写好的论文代表作封面(见附件3)。

  提及的论文内容应与所申报的专业一致。省职改办将对提交的论文进行审查,如发现抄袭现象的,将取消申报资格或任职资格。

  (三)外语和计算机

  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此次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自愿参加考试的,成绩可作为评价其综合水平的参考。

  四、报送材料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需报送的审材料:

  1、湖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卫生副高级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1份:材料包含的目录见附件4,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

  2、湖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卫生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份:材料包含的目录见附件5,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

  3、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表格从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下载。

  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表格从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下载。

  5、论文原件1份:不装订,代表作请在封面上标明。

  6、原始病历或实例报告3份: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人员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原始病历3份(近3年的,每年一份);申报非临床专业的人员报送任职以来反映本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和水平的实例报告3份(需附证明实例真实性的相关原始资料)。

  (二)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要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2、各类表格可从湖南医药卫生人才网站(www.hnyyws.com)下载。

  除论文复印件外,所有材料中的复印件一律要求由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并签署证明人姓名,否则无效。

  3、各市州须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准确录入申报人员个人参评基本信息,对于申报专业严格按照专业设置进行填报。

  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应不予受理。对审查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导致评审工作失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提供原件的仅提供了复印件),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三)各单位要按照湘人发〔2002〕4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五、时间安排

  各市州于11月21-22日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卫生厅职改办,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张庆华苏爽

  联系电话:0731-8482205285568029

  附件:1、2011年湖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合格分数线

  2、湖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专业工作总结或适宜技术成果运用文章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

  3、湖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代表作封面

  4、湖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卫生副高级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5、湖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卫生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6、湖南省卫生系列农村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推荐表

  7、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