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严肃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申报纪律,确保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定期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等相关规定的落实,现就严格执行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进修学习和服务基层规定

  除组织安排援外人员、特殊人员经主管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卫生厅备案外,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定期服务基层及进修学习须符合《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的规定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96号)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查、核实申报人进修学习和服务基层情况。

  派员单位和受援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按照管辖权限,认真做好定期服务人员的选派、接收、考核、鉴定等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厅直属单位要在10月底以前,组织专门调查组,开展对派出人员进修学习和服务基层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卫生厅人事处、医政处备案。

  定期服务基层人员确因派出单位工作亟需,临时回单位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派出单位应公函征询受援单位同意并报受援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于正式评审前补足服务时间。未经受援单位同意,未补足服务基层时间,不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报送该类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二、严格实施公示制度

  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卫生局和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申报人时,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和业绩贡献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情况、进修学习和服务基层情况。

  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公示内容:思想政治表现及职业道德、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鉴定验收项目、论文(公开发表的需注明刊物期数)、著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如系取得的业绩贡献,应注明本人排名、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作用。

  公示期内有情况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以适当方式向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反馈核实结果,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情况。

  三、严格落实申报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

  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属于申报人责任的,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属于单位责任的,按照医院等级评审相关规定处理;属于主管部门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