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1]7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为了进一步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权力运行监督制度》要求,根据国家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等规定,现就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

  为适应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体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在经核准的申报名额内申报推荐。具体程序如下:

  1、各事业单位每年都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认真填报《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一),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当年3月底前报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2、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填写《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一式三份(一览表详见附件二),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于当年3月15日前报所在县(区、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省直所属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汇总,并商本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于当年4月底前行文批复。所核准批复的相应名额,部门和单位在本年度申报推荐参评人员时都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二、严格实施三次公示制度

  各单位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人选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以及省人社厅、各市人社(人事)局年度具体评审安排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严格做好三次公示工作。

  1、一次公示。各单位须将相应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诚信要求,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情况和当年申报推荐名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2、二次公示。受理个人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要指定专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涉及申报人的所有个人信息,都要对照本人人事档案认真审核,对申报人申报提供的所有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都要会同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在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和资料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

  3、三次公示。在二次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申报对象,按照公示的考评办法和程序,组织由本单位同行专家、群众代表、主要领导组成的考评机构进行全面考评,得出相应排名顺序作为单位考评的终结果,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对三次公示的结果无异议后,按年度推荐名额,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相应推荐人员,经单位领导签字后,由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出函,按要求报出。

  三、严格申报评审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

  各申报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各级政府人社(人事)部门以及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都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求签字、盖章的必须签字盖章。

  1、申报推荐单位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规范严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单位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

  2、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单位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严格,过程中是否做到了三次公示、涉及申报者个人的申报评审条件是否真实可靠等。发现申报推荐程序不严格、公示程度不充分或申报评审条件不具备等,其申报材料不得向同级政府人社(人事)部门或评委会办事机构推荐。主管部门的职称业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各级人社(人事)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是否在国家允许的职称评聘范围,所在单位是否受评聘岗位名额限制,申报人数是否在核准的相应申报名额内,申报人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应的申报评审条件,申报材料的填写内容是否规范、齐全,表中填写的内容与要求报附的相关材料是否一致等。

  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材料不得向上一级政府人社(人事)部门或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推荐。对所管理范围内合格的评审材料,需进行整理汇总,在限定申报推荐期限内向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统一出函,一次性推荐。市、县人社(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部门负责人、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4、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指定专人根据《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和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对申报推荐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发现存在申报推荐工作程序不严格、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申报评审条件,以及有明显作弊、造假现象的推荐材料一律拒绝接收。

  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规定申报时限期满后,要对所接收的推荐评审材料按规定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对问题需研究确定可否参评的推荐评审材料需单独列出。评委会办事机构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所受理的推荐评审材料汇总整理完毕,于评审工作开始一周前,通知本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高评委通知省人社厅)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下,对接收的评审材料进行集中审议。集中审议的重点是:听取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总体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拟定处理意见;确定拟参加评审人数和人员名单。

  四、严格申报评审监督管理

  加强高级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管理,拟参加评审人数和人员名单确定后,根据参评人员的专业分布和特点等情况,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批准的相应评委会评委库成员名单中提出当次评审的执行委员建议名单,经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查同意后,报本评委会主任委员批准执行。执行评委名单要严格保密,在评委会召开前任何人不得向外透漏有关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的任何信息。

  切实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和业内同行人员监督。各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结束后,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把评审结果于3天内,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对收到的反应都要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核实。

  各单位进行的申报推荐评议和评委会召开前进行的集中审议,评审过程中的答辩、考试、专业学科组评议结果汇报及评委会大会表决等各个主要环节,均需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下进行。各单位、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所有参与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和评委的职称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工作。凡是集体审核、评议、研究得出的结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任何人不得违反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行事,否则将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事实情节,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各推荐单位、各部门职称工作人员,都要对所推荐、审核通过的评审材料负责,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属单位集体违规违纪的,取消相关申报当事人申报资格,并对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属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在取消申报相关当事人申报资格的同时,根据所应承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通过批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位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政策,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审查、介绍、评价每个被评审对象的情况时,都要出以公心,实事求是、准确客观,不以感情代替政策,更不以原则做交易,降低评审标准和质量,损坏评委会集体声誉。若有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系列(专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工作,要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对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本通知与过去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未及问题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