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对没有空岗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申报,即单位当年退休二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方能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同等级的职称资格。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申报单位须填写《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1)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4年;

  (以下4-9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任职不少于5年);

  ④大学本科以上毕业;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学普通班毕业;

  ⑦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⑧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⑨中专毕业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本条仅适用于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和山区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

  (三)外语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 《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 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2005]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发〔2006〕393号)文件精神,今年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支医的,优先推荐参加评审,完成1年支医任务后医疗机构方可聘任。申报人员须持经支医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盖章的《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方可申报参加2011年度卫生高级资格评审。

  (六)科研能力条件:

  根据陕人社发〔2009〕168号文件,高级职称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从今年起,申报高级职称科研能力条件做如下提高:

陕西省晋升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科研能力条件

 

单位类别

正高级资格要求

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在任职期内至少有2篇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的具有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获得省、部级表彰和奖励的前3名;城市医疗卫生单位(除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获市、厅(局)级科技奖励2次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

2、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具有省级科研课题1项,为前2名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城市医疗卫生单位(除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具有市、厅(局)级科研课题2项,均为第一完成人,课题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3、作为前2名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被sci收录。

4、对于专业技术有深入研究,独著完成20万字以上的著作1部,并得到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5、负责完成本专业的行业部颁标准,或具有发明专利,或有填补我省本领域空白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创造,并通过同行专家(评委)的认可。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陕西省晋升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科研能力条件

 

单位类别

副高级资格要求

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至少1篇作为第1作者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字数1500字以上;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2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专业文章2篇,限前3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注: 1、表中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特定解释见附件2。

2、表中完成科研项目﹡﹡﹡指: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为第一完成

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或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两项,其中一项

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七)继续教育条件(参考条件):

按照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为医务工作者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今后将继续教育条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陕西省各级各类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参考条件

 

单位类别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西安市市区内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各年度学分不能累计,下同)

西安市市区外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2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4分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1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2分

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分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4、《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5、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学历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凡免试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者,需提交免试申请表;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须提供延退批件。

6、论文著作:必须是任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每人仅限提供2篇,每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评审论文、专著,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专著)》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7、任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专题工作报告等,病历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5。

8、参加支医工作的医师必须提供经支医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盖章的《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内容必须属实,凡有伪造、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