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期刊。境外,目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也将香港、澳门和台湾纳入在内。国内出版的非法境外期刊主要来自香港,这些期刊在其注册地是合法的,但不能进入大陆市场。这些期刊不属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管辖,而归特别行政区管理,它们要在大陆的发行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批准或特许并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等具备发行国际级期刊的单位在国内发行,并颁发期刊发行刊号。否则为非法期刊。如果该期刊经过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备案批准,但是却在大陆地区从事征稿并收费的,则仍属于非法行为。例如香港的《当代文化与教育研究》杂志在国内合法发行的书刊编号为370Y0002,但却在发行权限之外还在大陆地区从事征稿及有偿发表业务,则应视为非法期刊。境外期刊必须获得国家CN号才能从事征稿活动。此外,不少期刊还假借或擅自与境外机构办刊,违反了《期刊出版管理规条例》第29条规定,同样属于非法期刊。

  2、刊号严重错误或杜撰刊号的期刊。一是指仅有国际刊号ISSN(InternationalStandardSerialNumber),而无国内CN(ChinaSerialNumber)刊号的,而且其ISSN号往往是杜撰的。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75年正式公布实施国际标准刊号(ISSN)方案,由设在巴黎的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DS)国际中心负责全世界期刊的登记和ISSN刊号的总分配工作。ISDS中国国家中心设在北京图书馆内。凡获得国内统一刊号并属公开发行的刊物,通过申请,由ISDS中国国家中心发给ISSN号分配通知书,该中心同时负责向ISDS国际中心报送该刊的标准数据记录。二是有ISSN刊号但CN刊号错误。CN标准格式为:CNxx-yyyy/z,其中xx为期刊出版单位所在地区代号,yyyy为出版管理部门分配的序号(期刊的序范围为1000-4999,超越者为非法期刊),z为分类号,用以说明期刊所属的学科范畴。CN后面的地区号为00-1O,16-20,以及大于66或者超过两位数的,都是错误的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非法期刊往往不懂得这些刊号常识,杜撰出错误的版管理部门的分配序号及期刊学科代码。如教育类期刊代码为G,医学类为R,但有些教育类的非法期刊却用R标志自己的分类。三是在CN后添加香港刊号标志。CN后只能跟数字,而不能接任何字母,不少非法期刊都在CN后添加有H、H、HK、RH等字母,一看就可以判定是非法刊物。以上皆违反了《期刊出版管理规条例》第57条规定,并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假冒正规期刊的非法期刊。这些期刊仅仅从刊名上还不容易判断其真实性。其装帧样式也与被仿冒的合法期刊相似,不同的是期刊编辑部、联系方式、印刷质量不同。例如《中国研究生》杂志(CN03-1029/HK)假冒北京的合法期刊《中国研究生》杂志(CN11-4871/C)。又如编辑部在北京的《大学时代》•学术教育杂志,就完全盗用湖南《大学时代》整套刊号,甚至邮发代号。违反了《期刊出版管理规条例》第57条规定。

  四、内部期刊。为内部交流用的边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期刊出版管理规条例》第4条规定: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应标明准印证号,只能用于在一定范围内交流,不得标明定价或工本费之类。如果内部期刊搞有偿发表,向作者收取版面费的,就由合法期刊嬗变为非法期刊了。

  五、合法期刊制造的非法期刊。这主要是指正规期刊在正刊之外办的增刊、专刊、专辑等刊物。《期刊出版管理条例》34条规定:一种期刊每年可出版两期增刊,但必须获得许可和增刊准印号,其开本必须和正刊一致,并且要在封面上标明增刊字样。但是,不少合法期刊每年都出数本增刊,增刊规模远超正刊,比正刊厚得多,且往往未获得增刊许可证。不少增刊上的文章也不发布在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等。还有的增刊虽未使用正刊的刊号,而单独使用的是内部报刊准引号,这同样属于非法行为。其目的就是大限度收取作者的版面费,创造经济效益。目前国内不少合法期刊,甚至是很权威的核心期刊有办增刊的行为。此外,还有一种合法学术期刊违法的现象,就是擅自增加期刊页码。例如某核心期刊第一期为128页,以后每期的页码都由变动,并与128成倍数关系。

  六、非学术期刊办的学术版。非学术期刊主要指一些科普期刊,在科普期刊上发表文章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但不少这样的刊物看到了办学术期刊可以收发表非的甜头,就违规办其了所谓的学术版。例如《健康大视野》办的医药学术版。学术版往往与科普版是同一刊号,但不经主管部门批准备案,而是悄悄办的额外期刊,目的是向发表论文的作者收取版面费。按《期刊出版管理条例》33条规定,这种情况必须按照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

  七、非法核心期刊。核心期刊是学术界作者投稿,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不少非法期刊甚至不少合法期刊随意的盗用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称号,甚至自造核心期刊称号迷惑使用者,例如国际中文核心期刊、世界文化教育类核心期刊、xxx协会核心期刊中华科学论文统计源期刊xx学科核心期刊等。《期刊出版管理条例》33条规定:一种刊号不得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一些正规合法的期刊或本身就是核心的期刊也存在非法使用核心期刊称号的行为。而一些不是核心期刊的合法期刊,却擅自在封面上标注核心期刊称号来误导作者,并违反了《期刊出版管理条例》33条一号多刊的规定。

  八、异地办刊形成的非法期刊。每种期刊的CN厚都有各自所属的地区编号,受其所属的新闻出版部门主管。如果异地办刊出版则属于非法期刊。例如,中华xx中西医杂志杂志,刊号CN13-3905/R,CN号地区代码为13,显示该刊在河北登记,但是编辑部和出版地却在北京(地区代码11),这就可以断定是非法出版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