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坐落在古城徐州,最近不少小伙伴咨询学校的职称评定流程,以次为职位评定做好准备,所以今天小编就搜集了以下信息,有关于徐州工程学院职称评定方案,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聘的基本原则
(一)按岗评审原则。按照上级批准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数额,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按岗限额评审。
(二)注重实绩原则。按照评审标准条件,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任期业绩。
(三)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对申报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审。
(四)按需聘任原则。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教育类(高校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
治教育、高校实验技术、高校教育管理)、工程类(建设专业工程、机械专业工程、环保环境专业工程、电子信息专业工程)、财经类(会计、经济、统计)、卫生类(卫生、医药)、文化艺术及其他类(图书资料、档案、出版、工艺美术、审计)等5大类18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详见表一)。
(二)设置岗位时必须在批准的岗位数内留有一定的空岗,用于急需人才的引进和聘任。所有系列均不得在批准的设岗方案之外超岗评审和聘任。
(三)高校教师系列的岗位根据教育教学任务、学科建设情况分解到各教学单位。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制定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执行。
四、申报原则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职务系列应与本人所在的专业技术工
作岗位相一致,原则上不允许跨系列申报。
(二)在教学院、部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职务系列不一致时,应及时转评。否则,不能在原职务基础上申报高一级的职务。
(三)下列人员不予受理申报:
1、到校工作后未担任过专兼职辅导员或专业指导教师(一年)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正在校外脱产学习,学习期或出国访问一年以上者。
3、停薪留职人员,未聘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者。
4、病休一年以上,目前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5、因教学事故受通报及以上处分,处分时间不足一年者。
6、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7、政治、经济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受处分后不满二年者。
8、科技与社会服务项目款不按学校规定落在校内帐目上,且未作改正者。
9、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将职务发明成果对外转让或私自兼职搞技术开发损害学校利益者。
(四)经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者,视情况另行处理。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者。
2、谎报教学、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者。
3、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者。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审组织成员者。
5、诬陷、中伤参评人员、评审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或无理取闹者。
五、申报材料、评审费
申报人员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缴纳评审费。
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程序
(一)设置岗位。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当年全校拟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下达推荐指标。
(二)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初审后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各单位对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后报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对申报材料的有关内容作进一步的审核。
(四)同行专家评议。申报高级职务需进行同行专家评议。人事处将申报人员的学术研究代表作送交校内外同行专家评议。
(五)基层单位民主测评推荐。申报人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评议)后,由基层单位组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组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和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组成,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通过听取申报人汇报、考察申报人的工作业绩,对其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基层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六)校学科评议组评审。学校根据申报人员数及学科分布情况设立若干学科评议组,由5至9人组成,设组长1人。学科评议组通过审查申报材料、组织面试答辩,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中高级职务人员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半数为有效。若获得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规定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七)校中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设立高校系列和非高校系列中高级职务评审专家库,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抽取21至2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评审委员会听取各学科评议组组长的介绍,对通过各学科评议组评议的申报人员进行审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2/3为有效。
(八)公示。按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认真调查核实。
七、评审权限及评审纪律
(一)评审权限。凡我校有自评权的学科和职务系列,经校评审委员会通过报上级批准后即有效。我校没有自评权的学科和职务,需报省市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纪律。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及有关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严守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犯评审纪律的人员认真追查责任,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八、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或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学校岗位聘任条件的,学校予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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