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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

时间:2018-01-18 10:16来源:未知 作者:360期刊网1 点击:

  一、内蒙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草原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1.占用和破坏草地草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然占用和破坏草地,包括采矿场破坏草地、废渣堆放破坏草地、地面塌陷破坏草地、矿区修路及建设厂房占用破坏草地等。

  在采矿中,露天开采时,要剥离矿层上的覆盖层,挖损大量土地,地表植被将完全被破坏,这个过程对草地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露天开采外排土压占的土地约是挖掘土地量的1.5~2.5倍,平均为2倍。

  每采1万吨煤排土场压占土地0.04—0.33kin ,平均为0.16kin 。新巴尔虎右旗甲查矿区就有1600多个挖矿留下的探槽,使大片草原遭到破坏,探井的废液都存放在废液坑内,基本未采取治理措施,将来很难恢复植被。白音华四号露天矿,破坏和占地天然草场面积超过400km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言而喻。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石排放后残存堆积于矿区附近,侵占和破坏大量草地资源,现绝大多数小矿山没有排石场和尾矿库,废石和尾砂随意排放,不仅占用草地,还造成水土流失。矿区的尾矿库还会影响局部地貌稳定性,使局部地区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开采矿产资源还需占用大量草地修筑道路、固定井架、建立料场及必需的生活设施。

  2.草原退化、沙化蔓延矿产资源开发改变了原本的草原地貌,是造成矿区生态环境退化沙化的主因之一。例如采用拉沟排土的采煤方式,松散沙土被剥离堆放,常常引起尘暴,埋盖农田与草地,造成了草原的退化沙化。现在,呼伦贝尔草原仍以每年2%的速度退化,而草原建设速度每年仅为0.2%。有关专家指出,长此以往,呼伦贝尔草原将可能会变成呼伦贝尔沙漠。截止到2009年底,呼伦贝尔草原退化面积达483万公顷,约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近一半,另外还有近300万公顷的潜在沙化区域。陈巴尔虎旗完工镇199万亩草原已经全部沙化。近5年间,仅新巴尔虎左旗和陈巴尔虎旗完工镇就有200多牧民因沙埋房屋而被迫搬迁。呼伦贝尔草原沙化的区域主要集中在牧区四旗,同时也是煤炭资源开采区,矿产资源的开发使草原退化沙化面积不断扩大。

  3.带来草原污染采矿和选矿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渣和废气,对矿山和选厂周围的大气、水质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

  一些企业在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环保处理不达标而直接渗人地下,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质污染,影响草原及畜牧业的发展;洗煤厂排放的煤尘、焦化厂及土焦厂的油烟、水泥厂的岩尘等,黑烟冲天,尘沙弥漫,空气呛人,污染大气环境和水、土资源环境,对周围的人畜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原料开采加工过程中的矿石破碎、筛分、选矿、运输等环节会产生大量粉尘,例如煤炭运输过程中,由于措施不到位,造成沿途形成“黑云带”、“黑路带”。采矿所产生的废石、尾矿如不妥善处理,长期堆放受自然因素影响,氧  化、风蚀作用可使废石堆场、尾矿库形成周期性的尘暴源。

  4.加剧草原干旱一方面,对矿产资源进行采选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特别是铁、金等选矿厂用水量大,每处理1吨矿石用水约6~8吨,超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塌陷,导致人畜饮水困难。另一方面,由于矿山地下开采需要疏干排水,导致草原区域出现大面积疏干漏斗,地下水位大幅下降,供水紧张,水土流失加剧,使地表水和地下水动态平衡遭到破坏,以致水源枯竭或者河流断流。

  干旱造成区域内的草量大面积减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土地贫瘠,植被退化,严重危害草原畜牧业的发展。

  二、矿产资源开发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有效结合的对策建议

       1.健全矿山开发审批制度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先评价,后建设。草原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经批准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水土保持方案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防治工程设施,必须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与同时使用。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新建矿山一律不予审批,从根本上消除矿山对草原生态环境的影响。坚决制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盗采、争抢矿产资源等非法采矿活动。坚持“疏堵结合”,实行统一规划下的有序开采,为矿山环境有计划治理创造有利条件。

  2.逐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200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公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确立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原则,规定采矿权人应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内蒙古也应加快立法步伐,构建衔接紧密、相对完善的草原牧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健全地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为实行依法行政、依法管矿、依法办矿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注重处理纠纷时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便于审理相关案件时引用。要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生态环境责任的具体操作和运行,建立生态环境行政考核和问责制度;要充分运用经济惩罚功能,提高违法采矿成本;要按照“谁污染、准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费用承担主体和实施主体等。

  3.研究制定科学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目前仍有煤矿等矿山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矿群纠纷时常发生的状况。迫切需要加强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弃物和采矿沉陷区治理,尽快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明确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治理责任,逐步使草原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步人良性循环。

  具体可考虑建立3个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即企业对矿区所在地的补偿、资源输入地对输出地的补偿和国家对地方的补偿。对近l0年来煤炭等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况进行详实的调查和科学的评估,提出一整套切合实际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研究解决理论依据、现实需求、补偿标准、补偿主体、补偿途径、补偿对象、如何使用等问题。着手把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从开采每吨煤炭等矿产资源中收取适当资金,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用于恢复植被、土地及不可预见的地质灾害的补偿或赔偿。

  4.继续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内蒙古在治理草原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时,可将其分为历史旧账和新增破坏两类。对于历史旧账,由内蒙古通过建立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基金的方法进行治理,基金来源可以是财政拨款以及向正在生产的矿山征收“废弃矿山生态环境补偿费”。

  矿产资源开采的新增问题由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企业对破坏的生态有两种补救形式:现金补偿和修复治理。现金补偿是指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采所造成的直接损害,包括地上附着物损害、草地占用等容易明确受害人的损害,直接给予现金补偿;修复治理是指开采企业对矿山开采所造成的生态破坏承担的一种环境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可以通过征收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来实现。

  加强对采矿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环境保护和草地的保护与监督。鼓励矿山企业对尾矿、废石进行综合利用,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可以减少由矿业开发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由相关部门监督实施土地复垦绿化和矿坑回填处理,回复草原植被,依靠先进技术提高废水回收净化和矿尘治理率,在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绿色矿业”的健康发展。

  5.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政策支持要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建设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积极引导企业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地方财政要加大节能减排的资金投入,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措施,拿出专项资金,增加节能减排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采用节能环保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大项目整合清理力度,对已核准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以及迟迟不开工或开工无望的项目全面清理,收回已分配的环境指标,支持大项目、好项目建设。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区划管理和规划管理,不断规范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程序,并且努力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建立矿区领导干部的生态审计和考核指标,对包括矿区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面对不断减少的矿产资源以及普遍存在的乱采乱挖的现象,需要各级管理部门加大管理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矿产资源,有效发挥出现有矿产资源应有的作用,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财富,践行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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