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一)关于学术”论文”的一般理论

  1、学术”论文”是用来表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文体

  学术论文的上位概念是论文(议论文)。”论文”与其他文体如记叙文、抒情文的区别在;论”,即:论述、论证、论说。论文,以是否具有学术性为标准,可以分为:学术”论文”与非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指一般报刊杂志上的”论文”,例如:社论、评论、短论、时评、评论员文章等。学术论文,包括学术报刊上的学术论文、专题研究论文(长篇专题研究”论文”即所谓专著)、学位”论文”,是用来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文体。

  2、学术”论文”的大致分类

  学术论文可分为:一般学术论文;研究性学术”论文”。一般学术论文,指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一般篇幅较短;研究性学术论文,包括:长篇专题研究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

  3、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

  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法学研究,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法学著作、判例等文本,属于文本研究。即使所谓法社会学研究,进行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终也要归结为文本研究。

  文本研究的过程,也就是写作”论文”的过程,分析文本、研究文本、”写作””论文”,是同时的,不可截然区分。因此,研究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过程,即是学术研究过程,学术研究的成果,即是所完成的学术论文。研究所得到的结论,称为基本学术见解,只是到了”论文””写作”完成之时,亦即学术研究过程终结之时,才终形成。

  非学术论文和一般学术”论文”则不同,基本学术见解早就存在,下笔之时,主题思想已经存在,俗话说已有;成竹在胸”。”论文”的”写作”过程,不是研究过程,而是表达过程。其中进行论证、论述、论说,是为了表述已经存在的主题思想、基本见解。研究性学术”论文”当然也有论证、论述、论说,主是为了研究,为了得出研究结论,即形成基本见解。

  (二)学位”论文”的七要素

  1、选题

  2、资料

  3、结构

  4、方法

  5、见解

  6、文章

  7、社会责任

  本次讲座只讲第一个要素;选题”。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

  (一)选题的意义

  1、选题,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开始,实际上就是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研究方向的过程,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引自《汉语”写作”学》);

  2、选题,是”科学”研究能力之一;

  3、博士、硕士论文的选题,是决定”论文”是否成功的关键。

  有的导师预先拟定若干题目,分配给”学生”。这样也可能完成较好的甚至优秀的学位”论文”。但”学生”没有学会如何选题,其学术研究能力不完整,缺乏选题的能力。不掌握选题和题目设计的方法,就只能参加别人的课题组,承担部分章节的”写作”,而不会自己设计课题,不能担任课题组负责人。现今所谓;学科带头人”,选题能力是其重要素质之一。博士、硕士研究生应当在第一学年结束前确定选题。

  (二)课题选定

  课题选定的四项要求:

  1、有学术性、理论性

  2、有实践性、针对性

  3、有充足的资料

  4、能够扬长避短

  1、有学术性、理论性

  答辩委员会成员评价学位”论文”,首先是判断其选题是否具有学术性、理论性。评价的结果,如果得出没有学术性、理论性,或者学术性、理论性较小的判断,该”论文”是否能够通过就成了问题。可见,缺乏学术性、理论性的课题,亦即纯粹技术性的、实用性的课题,不适于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例如所谓;执行难”、;裁判不公”等虽说是重大的问题,但不是学术问题、理论问题,就不适于选作学位”论文”的课题。有的属于政策性、对策性课题,也不适于作学位”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是:研究一项法律理论,或者研究一项法律制度,或者研究一个法律原则,或者研究一个法律概念。

  答辩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专家在评价一篇学位”论文”时,所说该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或理论性,是指什么而言的呢?换言之,判断一篇学位”论文”学术性、理论性之有无、大小的标准是什么?

  符合下述五种情形之一,即可认为具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一,补白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没有研究,至少是国内法学界没有作过研究,这叫补白,填补研究的空白,属于有学术性、理论性。

  其二,开拓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虽然有所研究,但成果很少,仅有几篇一般性文章,或者仅研究其个别部分、个别侧面而不是全部,本文将研究的范围拓宽了,研究的程度加深了,作了系统、全面、深度的研究,这叫有开拓性,属于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三,提出问题性选题

  这一课题是社会生活或法律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过去没有或没有意识到,当然更谈不到研究,现在提出这一问题本身就具有价值,标志学术研究的进步,也许本文还做不到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其学术性和理论性就表现在率先提出问题。

  其四,超越性选题

  这一课题前人已经作过很多研究,可能已经形成通说,但本文根据社会生活和法律生活的重大发展,”总结”实践中的新经验,回答了实践中的新问题,所作出的研究结果远远超过了前人所达到的程度和水准,当然具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其五,”总结”性选题

  这一课题在不同的时代、不同国家都有很多研究成果,不同的研究都有所侧重,有其局限,有所不足,本文在前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作系统、全面、深入的带”总结”性的研究,这叫集其大成,当然具有学术性和理论性。

  2、有实践性、针对性

  一个课题虽然有学术性和理论性,但如果在现代法治已经没有地位,现代社会中不发生这样的问题,你的研究对我们的国家、民族的发展进步有什么用处,对于民主、法治和人权有什么意义?这叫不具有实践性、针对性。须说明的是,法史学研究,不能这样要求。须注意的是,有的课题,在当时可能没有什么实践性、针对性,例如80年代初期,研究破产法,研究期货、证券制度,往往会被人指责缺乏实践性、针对性。谈论实践性当然不能局限于当时,要预见到社会的发展。第一篇以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研究为题的博士”论文”在选题时,我国还没有证券交易所;第一篇研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博士”论文”在选题时,北京还没有几座公寓式大厦,住宅商品化政策还没有出台,能够说这样的选题没有实践性吗?再者,对实践性、针对性的要求,不可绝对化,不是什么研究都要求实践性、针对性。例如英美法上的某些制度,即使对我国法制不可能有多少参考价值,我们仍可选作学位”论文”题目。

  3、有充足的资料

  法学研究属于文本研究的性质决定,选题还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资料是否足够。有的选题虽然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性,但缺乏足够的资料,不可能成就一篇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因此,选题是否适当,不能只看学术性、实践性,一定要考虑资料是否充分?没有充分的资料,再好的选题,也应舍弃,不可勉强。”论文”写到中途,因为资料缺乏,写不下去,不得不重新更换选题,就被动了。

  4、能够扬长避短

  兵法上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学术研究何尚不是如此?前述三项要求,目的是做到;知彼”,即了解研究对象。第四项要求,是要;知己”。了解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尽可能回避自己的短处,尽可能发挥自己的长处。

  判断自己的长处、短处,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否擅长抽象思维?

  有的人擅长抽象思维,擅长论辩,而另外有的人却不擅长抽象思维,不擅长论辩。阅读的范围宽,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等读过不少,自然喜好辩论,擅长辩论。除专业著作外,很少读其他著作,对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缺乏兴趣,自然不擅长抽象思维。在选题时一定要考虑自己的长处、短处,使所选题目符合自己的长处,自己的短处可以避开。学术”论文”选题,大抵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其一,理论型选题; 其二,制度型选题。

  法理学领域的课题大抵属于理论型,就是民法领域也有理论型课题。迄今较优秀的民法博士学位”论文”,属于制度型选题的较多。

  在”写作”的难易程度上,理论型选题较难,制度型选题较易。理论性课题,需要作者有较强的抽象思维能力和驾驭理论的能力,擅长抽象思维的人可以充分发挥其长处。如果不擅长抽象思维的人选理论性选题,就会很吃力,感到难以驾驭,讲不出多少道理。就应当回避理论性选题,而选择制度型选题。

  制度型选题,所研究的是现实存在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存在,虽然不同于物质存在。法律制度,例如民法上的各种制度,法人制度、时效制度、抵押权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相邻关系等,是一种制度存在,有其定义、内涵、外延,有其构成、内容、目的、功能等,相对而言,容易把握、驾驭,容易成功。但一个擅长抽象思维的作者选了制度型选题,就发挥不了其长处。在博士、硕士研究生阶段,由于时间、精力及知识积累的限制,擅长抽象思维的人,很可能不擅长制度研究。选择了制度型选题,很可能正是其短处。

  其二,掌握外语种类及程度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