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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周礼疑义举要》初探

时间:2013-05-27 09:58来源:未知 作者:360期刊网1 点击:

  本文是节选自《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的文学论文,主要是关于江永《周礼疑义举要》初探,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关于《周礼》军事问题的创获《周礼》中的军事问题涉及到诸多职官,经文叙述十分简略,相关职官之间职能交叉,很不容易辨别。《大司徒》所划分的民众组织单位为“比法”,一乡包含12 500家。《小司徒》的民众组织单位为“伍法”,一军有12 500人。可见《大司徒》的“比法”和《小司徒》的“伍法”所指重合。《小司徒》又说“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据此,六乡可以动员的军事力量可达75 000人。同时,在六乡之外的六遂、和甸稍县都依然有同样的组织单位,那么,天子可掌控的军事力量将十分庞大,如何使用这些军事力量,这些军事力量的具体配置如何,如何训练,如何调遣,江永对这一套亦兵亦民的军事体系作了系统性描述。

  关于基层军事组织,江永从车战角度进行考察,以为“卒”是兵车与步兵协同作战的基本单位,从民事组织角度划分的“族”在军事组织中成为“卒”:

  伍法起于五人,而车法起于百人之卒。盖兵车一乘,有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又有重车一乘,二十五人,共百人。四两为卒,是以一两之人将重车,分之为一什、三伍:炊家子十人;固守衣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也。以三两之人为士徒,一甲士主射,帅二十四人;一甲士主御,帅二十四人;一甲士为右,帅二十四人也 ~。

  其中兵车一乘是战斗车;重车一车是保障车。这样,一百人的“卒”,每个人的职责分工都有了比较明确的描述。这些人来自同一个行政组织“族”,因而人人声相习,性相同,作战协同能力强。关于士兵的选拔和军队的调遣,江永总结出畿内用兵原则有两个:一是更休原则,二是就近原则。而且有战事往往征兵于诸侯,王朝只派元戎十乘先启行:

  《小司徒》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亦言其联络卒伍之法当如此,果有军旅,或调远,或调近,必有更休之法,当不令远地独逸,近地独劳。上地、中地、下地家家虽有可任之人,亦自有均平之法,当不令下地家五人亦与上地家七人者同出一人为兵也。管仲之法则是家出一人为兵,盖是时兵、农已分居士乡,而受田者征其人而不征其税,居野鄙而受田者征其税而不征其人,岂亦仿成周六乡出六军之制而变通之耶?天子六军取之六乡,而六遂与甸、稍、县、都亦有兵,所以防守禾在六军之中,即天子六军亦所以备制。若有征伐,犹征兵于诸侯,王朝将帅元戎十乘以先启行,不尽用六军也l4J5。

  关于军队的训练,江永以为即《夏官》中的中春教振旅、中夏教茇舍、中秋教治兵、中冬教大阅。对于军队以上四次训练的细节,江永也有思考,以为也是有所选拔,轮番教习,非同时尽起:“大阅”经文虽详, 亦多可疑,不分班习战则车徒甚众,四表之地无多,纵列太狭,横列太阔。若分班则经文又未言。窃意四时之田并分番教阅,一田不必遍集,王畿之民一人不必岁供四役,否则,宁无妨农乎?

  综合江永《周礼疑义举要》相关各条,可以看出江永对于《周礼》所规定的军事体系及其运作方式有比较清晰的认识,比较接近《周礼》设计的真相,推进了这个问题的研究。

  二、关于(《周礼》赋税研究的创获《周礼》一书中,土地、人民、职官三大系统错综复杂。其中赋税关系~直疑问重重。《冢宰》职文说有“以九职任万民”,而《大司徒》还有“十又二职”,此为生产活动,有生产则有财富,赋税问题随之产生。《冢宰》职文说:“以九赋敛财贿,一日邦中之赋,二日四郊之赋,三日邦甸之赋,四日家削之赋,五日邦县之赋,六日邦都之赋,七日关市之赋,八日山泽之赋,九日币余之赋。”这是一条总纲,至于如何征收,征收什么,在关联职官的职文中表述各不相同,之间颇有差异,因而引来无数纠纷。《周礼疑义举要》在这方面有独到见解。江永发现《冢宰》“九职”、《闾师》“八贡”、《大司徒》“十又二职”之间的关联:“九职任万民”,皆任之以生财。《大学》所谓“生之者众”也。九职外有学士习道艺,巫医卜筮守世事,府史胥徒服公事,皆非所以生财,故不在九职之数,而《大司徒》并之为十有二,天下之民尽此矣。“九职生财”即《闾师》之“八贡”与无职者之“夫布”,然亦稍有不同:“九职”合虞、衡为一而有臣妾聚敛疏材,《闾师》无疏材之贡,而分虞、衡为二,亦得九,《大府》所谓“九功”者也。

  十二职中,九职属于生产性职能,余三职属于服务性职能,因此只向九职征收赋税。但是《闾师》只  有“八贡”,江永解释说:“九职”中惟臣妾不责其贡疏材,悯其为人奴婢也,委人之薪刍、疏材、木材,《掌荼》之疏材自是取之于虞衡及山泽之农,“九职”除臣妾,析虞衡为二,仍是九,故《大府》言“九功之人”。

  由于人力徭役、实物和货币赋贡同时存在,这些“赋”是如何分担在六乡、六野等行政区的?《载师》职文有所规定,不过“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的说法学者多有怀疑,江永以为是远近均平之法,对于各种怀疑作了果断的否定:

  《国语》载孔子之言曰:“先王制土,藉田以力而砥其远迩。”是田赋有远近取平之法。《禹贡》句服五百里,近者贡粗而且服,远者贡精而不服,是虞夏砥远迩之法也。《载师》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是《周官》砥远迩之法也。取民固不过十一,然力役先取诸近,近者多而远者少,其势不得不然,益远民之赋以补近民之力政,乃均平。

  实物和徭役之外的诸“布”征收也比较复杂,前人多有阐释未当者。江永对《廛人》职文所涉及的欲布、总布、廛布作了明确的解释:《廛人》有欲布、总布、廛布。欲布者,市之屋税,总布者,货贿之正税。廛布者,市之地税也。

  古者建国,王立朝,后立市,国中大小之肆皆是公家之财,所成,故有屋税。廛者,市中空地,未有肆停货物于此,则有地税,二者皆非商贾之正赋。

  《闾师》云任商以市事,贡货贿总布,正是货贿之税。货有贵贱,贿有重轻,举其总数以计布,故谓之总布,三布中总布最多,故使每肆一人之肆长随时敛之,以归廛人,而廛人以入泉府也。司关、司货贿之,出入者掌其治禁,与其征廛,此征廛是二事。征者,货贿之税也,廛者,货贿停阁邸舍之税也。若不停阁,则无廛布矣,不得以征廛为一税,遂当关上货贿之征也。

  同时对于郑玄关于“质布”的误解作了澄清:质布,后郑谓质人所罚犯质剂者之泉。王氏谓质人罚度量犯禁者之布,皆非。是罚则当入罚布,何为别名质布?愚谓此则偿质剂之布也。古未有纸,大券、小券当以帛为之,交易以给买者,而卖者亦藏其半。质剂盖官作之,其上当有玺印,是以量取买卖之泉以偿其费,犹后世契纸有钱也。E。]p2大体上说,先郑、后郑留下的关于《周礼》赋税问题的疏漏,在《周礼疑义举要》中得到了弥补,江永以上见解大多数被孙诒让收入《周礼正义》中。

  三、关于《周礼》礼典研究的创获周礼·春官》中的十二礼典属于国家级的重大礼仪规定。不过《周礼》不是礼典专着,十二典礼也只是一个大纲,没有细目介绍,更不用说仪注描述了。寻找失传的“天子礼典”是历代学者的梦想,江永《周礼疑义举要》在天子礼典探索方面也颇有收获。例如他对迎宾之法、九献之礼仪注的探讨显示了深厚的礼学功底,见解独到。这里仅以“迎宾之法”为例。

  江永认为朝觐之礼应当有迎宾之法,今本《觐礼》不具,当有一篇《朝礼》遗失了。由于《朝礼》对迎宾之法介绍比较细致,《觐礼》也就不必要再介绍了。他依据《大行人》、《掌次》、《掌讶》等职文,对“迎宾之法”作了推测:

  愚谓朝觐之礼虽异寻常主宾,然侯氏之入王门也岂其无摈介传命、忽然而至于庙门哉!《大行人》云:“凡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协其礼,宾而见之”,则当将币之先,库门之外,宜其有朝位,有摈介。《天官·掌次》“朝觐会同则张大次、小次”,注云:“大次,初往所止居;小次,即宫待事之处。”然则朝觐当有大次在外朝,有小次在庙门外。《觐礼》所谓“诸侯前朝皆受舍于朝”是也。

  《觐礼》言旅见则分,同姓西面,异姓东面。若其特朝,则次当张之门外,西方而东面以为止居待事之处。《掌讶》云:“及将币为前驱,至于朝,诏其位,入复。”此朝与位正《大行人》所谓“朝位窟主之间几十步,立当车下某处”者也。《掌讶》既诏侯氏位当于此,于是入白王,言侯氏已至朝,如掌讶不能径至王所,亦必有摈者传达之,自入复至行礼为时久,则侯氏宜于大次止居以待,于是王乃桑金路出路门、应门、雉门而入庙以待侯氏之至,节次固当如此。王既入庙,负黼依大门外,乃陈摈介而传辞。侯氏出次,立当其位。他时窟主之礼,摈者出请事而宾对,此时传辞当自侯氏始。盖天子至尊,当不请事。且前此已云“某日伯父帅乃初事”矣,岂至此复请所为来事哉!惟侯氏自道其来王之意,介传之,摈摈达之天子耳,王之摈则大行人、小行人、啬夫是也。其摈当交摈介,与摈皆递传,故经文于大国之孤特云“不交摈”,明诸侯当交摈也。

  虽交摈而无三辞,侯氏一请,天子即有许入之辞,如《觐礼》“伯父其入”之云,亦递传之,于是侯氏入大门而右摈介随之,东行至庙门外,入于小次以待事,复陈摈介侯氏出次,执圭,介复迭传命,道其将入奉贽之意,于是啬夫承命,告天子,天子又有许入之辞,乃入门右,坐奠圭如《觐礼》之仪。

  以上依据文献推演出来的“迎宾仪式”虽属于虚拟,但均为从已知出发,向未知推导,立论基础雄厚,此说为后世礼经学家们所重视四、江永《周礼疑义举要》的研究方法《周礼》一书难读,一在于它的叙述方式,二在于古今知识体系的变化。江永穷毕生精力于《周礼》之中,体会撰作者的用心,探索其中的知识奥秘。

  (一)揭示《周礼》叙事方法《周礼》一书内容丰富,职官之间关系错综复杂,为了避免叙述的生硬重复,在写作过程中往往采取变化多端的多种叙述方式,但此种写法却给后人阅读该文献造成极大困难。江永细心体会,将作者的叙述布局的用心一一揭示出来。例如《太宰》“八柄”在《太史》职文中变成“八枋”,次序上不一致,说法也微有差异,是不是撰作者的失误?江永以为它们实质上是一样的,只是叙述角度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内史》八枋即《大宰》之八柄,爵禄以后,其序各异,言之有不同耳。大宰诏王有宽大之意,故先予置生而后夺废诛;内史诏王有严肃之意,故废先于置,杀先于生,而且以杀易诛也,予夺则仍如故,有予而后有夺也。凡赐予皆为予圭瓒、车马、旌旗、衣服弓矢、铖钺、虎贲,皆予之大者。幸与福一例,得予则为幸,得生则为福,生谓以“八议”生之。《内史》言杀,此言诛以驭过,轻重各举一隅也。“八统”六日“尊贵”,郑引《孟子》“三达尊”及《祭义》证之,则贵中兼有爵、齿、德。“达吏”与“使能”异:能者因其有才而任之;达吏者察其勤劳而进之。江永总结出《周礼》一书的叙述方法有相对叠言法、详略互见法、互为表里发、互文见义法、属辞法等,提示读者不要因为这些求变的写作方法而产生歧想,以下略举数例。

  相对叠言法:“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九赋主地,九功主人,其实田野之财用皆出于民职,此相对叠言之耳,非有二项之财用也。”l5J9详略互见法:“含玉,两官并共,岂玉府共之于典瑞,而典瑞乃共之以含与?然典瑞又有饭玉,宜亦玉府先共,而此不言,盖详略互见也。” 属辞法:“五布之次序先列肆,次货贿,次质剂,次罚布,而后及廛。廛亦地税,不序于欲布之后者,总、质、罚皆肆中之物事,廛在肆外,故序之在后,属辞之体宜尔也。互为表里法:“《遂人》之所谓‘野’实兼都鄙,《大司徒》言都鄙授田之制与此经相表里。《大司徒》言其略,此言其详,非有二法也。六乡田制亦视此矣。”。互文见义法:“《泽虞》贾疏云山虞、林衡、川衡皆不言国,独泽虞言国者,二虞、二衡文有不同,皆互见为义。此说是也。凡山林、川泽皆国所有,使其地之人各占其地,种薮草木,长养鱼鳖,即‘九职’中虞衡之民,是谓之守而官为之禁,令当取物之时各入其物以为地职之贡,《阊师》所谓‘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者也。入贡之余即是民所自有,犹必令其取物有时,取之有节。

  若官自取物不在禁限,此二虞、二衡之通法也。江永虽不热心于文学创作,由于长期担任私塾教师,在传授儒学知识之外,还教学子撰写“时文”,他自己就编有《四书典林》,深通“文章作法”。他将文学研究用之于经学,属于经学研究的“据文法探经义”的方法,此法多为皖派经学所继承。

  (二)利用民风民俗研究《周礼》难能可贵的是,江永还用实证法证明《周礼》相关说法。《天官》篇中有“四饮之医”,其内容颇令人怀疑,江永说:四饮之医,后郑引《内则》,以酏为醴释之。《内则》注云:“酿粥为醴。”初疑粥如何可酿,访问今时北方造黄酒之法,先变黄米为粥,乃入曲蘖,酿之成酒,正与郑注合。此惟黄米可酿粥,而秫稻则否,黄米盖即古之黄粱。江永利用当时还能看到的民间黄米粥造酒法,证明郑玄的解释可靠。不过郑玄关于手工业工艺和农业种植技术方面的解释也有不少错误。《地官》

  中有草人粪种之说,先郑以为用牛角浸泡种子,郑玄以为煮汁浸泡种子。江永利用农业种植知识否定了先、后郑说:《草人》“种”字皆当读去声。凡粪种谓粪其地以种禾也,后郑谓凡所以粪种者,皆谓煮取汁,先郑谓用牛则以牛角汁渍其种。王氏谓用麻实持汁渍其种,是读种为上声,恐皆是臆说。凡粪当施之土,如用兽则以骨灰洒诸田,用麻子则用搏过麻油之渣布诸田,若土未化,但以汁渍其种,如何能使其土化恶为关,此物理之易明者,因读“种”字误,遂为曲说。今人粪田未见有煮汁渍种者,后人说经好破先儒,此当疑而不疑,何也?

  江永不嫌稼穑之卑,利用农业生产和手工工艺知识论证古经,在文献、文字训诂之外,又辟一条解经之路,开皖派经学注重“实学”的风尚。

  (三)吸收西方知识传统知识分子难以摆脱“中华中心论”,即使博学如梅文鼎、钱大昕,都主张西学起源于中土。江永与此不同,明确主张西学有自己的传统,并且以积极的态度吸收西方学说。《周礼·保章氏》涉及到瓜地天文学知识,江永说:保章氏“以星土辨九州岛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春秋》内、外传而下至历朝史志及诸家论分野之言详矣,以《职方》、《外纪》考之,大地如球,周九万里,分为五大州,幅员甚广,岂止中土之九州岛哉!五大州皆有山水,人物皆有君长臣民,则心与普天星宿相关,灾祥祸福随地有之,岂止中土九州,岛分十二次之星而徼外遐方即无预于天星哉。

  此处虽没有完全摆脱占星术思想,但吸收西学的营养还是明显的。

  (四)合理推测《周礼》中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可以找到直接的证据加以证明的。有些问题不得不通过现有知识推知未知,例如:民无职事而责其出一夫百亩之税,一家力役之征,立法太重,势必难行,不行而法弛。先王当不为此,自是后儒解者失之耳。考诸经,凡言“夫家”者,犹云男女无妻者为夫,有妻者为家,此言出夫家之征,谓其人若未受室,或丧其妻,则出一夫力役之征,已有家则并出嫔妇布帛之贡也。

  江永认为家庭有“单亲”,有“双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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