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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对民生建设的探索

时间:2013-05-16 09:47来源:未知 作者:360期刊网1 点击:

  本文是一篇专业的社科论文,主要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对民生建设的探索,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力争民生。得民心者得天下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纲领》,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一一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联合第三国际”,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广大劳动人民利益。自一大肇始,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几经修订,但为广大劳动人民谋取利益、维护劳动人民利益的初衷不改。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农民问题是中国近代以来最基本的问题,其中心是土地问题。国共两党对此都有清醒的认识,但是国共两党所代表的阶级不同,决定了他们对中国农民问题的认识和所采取的政策。

  早在同盟会成立时,孙中山就提出“平均地权”的民生主义主张,后来又加上了“土地国有”政策。1924年,孙中山又提出“扶助农工”和“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孙中山逝世后,蒋介石政府为争取民心,于1930年颁布了《土地法》,虽然掌控全国政权,拥有进行土地改革的最有利条件,但由于国民党所代表的阶级利益与农民利益的冲突,决定了国民党政府不可能进行真正的土改,由此失去了农民的支持而丧失了全国政权。

  1934年苏维埃政权在瑞金建立之后,毛泽东提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毛泽东说:“如果我们能够普遍地彻底地解决土地问题,我们就获得了足以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的条件。”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以其日臻完善的土地改革路线、政策和措施反映了农民的愿望,争取和维护了最广大农民的利益,得到了他们的衷心拥护,最终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采取了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的土地政策,根据地生产得到发展,农民政治上和经济上翻了身。在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大义为重,采取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同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抗战力量。在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采取了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地主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解放区的广大农民分得土地,积极参军、支援前线,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可靠保证。抗战胜利后,全面内战爆发,中国共产党仅用三年多的时间就解放了全中国,正确的战略战术至关重要,老百姓对解放军的支持更是功不可没。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旗帜鲜明地昭示自己是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代表,无数共产党人为之前赴后继,牺牲奋斗。新中国的成立,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标志着中国从此走上了民族独立、国家富强、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二、艰难探索。改善民生道路曲折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是人民的选择,也承载了人民的殷切期望。只有在新中国成立后,民生问题才真正受到关注。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在强国富民的道路上艰难探索,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基本上保证了人民吃饭穿衣的需要,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民生改善的道路艰难曲折,留下了难忘的教训。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52年年底,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土地改革在全国农村胜利完成。加上老解放区土地改革,全国大约有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大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一些生产资料。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1956年初,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不断取得胜利的形势下,中共中央开始把党和国家工作的着重点向社会主义建设方面转移。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专门论述了“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提出“国家和工厂、合作社的关系,工厂、合作社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要处理好。为此,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同时我们也历来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 。“总之,国家和工厂,国家和工人,工厂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不能只顾一头”。1956年9月26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执政以后的第一部党章,根据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就是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尽可能迅速地实现国家工业化,有系统、有步骤地进行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使中国具有强大的现代化的工业、现代化的农业、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化的国防”。八大还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八大开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没有顺利地延续,探究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不断受到干扰,党和国家的领袖在处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中出现了失误,执行一条“极左”路线,1963年至1966年开展“四清”运动,1966年至1976的“文化大革命”,国家陷入混乱,严重干扰和破坏了经济建设,使得我们没有取得本来应该取得的更大成就。

  到20世纪70年代末,共同面对的依然是贫困。

  新中国成立初期土改带来的粮食产量增长,到1958年便陷于停滞。从1958年到1977年,由于在农业经营制度上实行“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体制,饥荒成为普遍现象,大多数农民的温饱问题没有解决。

  新中国成立30年,中国共产党人为将中国建设成为世界现代化强国进行了艰苦的努力和探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由于在从战争到建设的转变中,我们没有很好地掌握经济建设的规律,我国仍然处在世界最贫穷国家行列中,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十分缓慢,发展民生成了全国人民的强烈愿望。

  三、改革开放,民生建设成就辉煌1978年l2月18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征程,民生建设赋予了新的内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核心价值。

  1992年lO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提出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995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全国人民锐意改革,努力奋斗,社会生产力获得新的解放,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华大地发生了历史性的伟大变化。

  伴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各种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分配,建立了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机制,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到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超过13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接近4 400美元,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但是,市场竞争和个人机会、能力的差异,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难以避免,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借鉴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经验,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力度,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1986年,为了配合国有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开始了建立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进程。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基本成型。

  二是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4年,上海市通过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始探索科学有效的农村贫困群体救济方式。同年,国务院召开的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到20世纪末,要“在农村初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在1996年初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上,民政部明确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探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任务,要求把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来抓。1999年l0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农村病残、年老体弱等四类人员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是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2002年l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1 1年2月17日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文件明确提出2011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四是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规定》,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劳动支付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五是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9月4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按照《指导意见》,我国农民60岁以后能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11年6月1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通过改革开放,我们依靠自己力量稳定解决了l3亿人VI吃饭问题,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筑起了民生问题的“安全网”。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上所指出:“30年来,我们既高度重视通过提高效率来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又高度重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实现社会公平来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走共同富裕道路,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我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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