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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玉《讽赋》之讽

时间:2013-04-16 10:44来源:未知 作者:360期刊网1 点击:

  本文是一篇来自《鞍山师范学院学报》的文学论文,主要是关于宋玉《讽赋》之讽,详情请看下面的介绍。

  宋玉《讽赋》全文见于宋人刊行的《古文苑》,其实唐欧阳询《艺文类聚》早有大段的摘录,所引文字几占全文的八成,此外李善《文选注》又有多达11处的摘引,徐坚等《初学记》亦有3处摘引,两书摘引所涉及的内容亦可窥知《讽赋》全文的面貌。事实说明《讽赋》在唐代甚或先唐就已经在世间广泛流传,《隋书·经籍志》及两唐书都有《宋玉集》的记载,《讽赋》即是其中的一篇。有些学者据《古文苑》的晚出,以为《讽赋》为伪托宋玉之作,其理据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关于《讽赋》的主旨,宋章樵于解题中说:“楚襄王好女色,宋玉以此赋之,之词丽以淫,谓之劝可也。”其中的意思是说,宋玉作此赋虽主观上想讽谏襄王好色的痼习,但由于遗词造句“丽以淫”,在客观上却起到了“讽”的反作用——“劝”,即是鼓励襄王好色了。这是套用汉扬雄批评司马相如《大人赋》的话语批评宋玉,既未能恰切地揭示出宋玉的《讽赋》之讽,也没有准确地概括出宋玉《讽赋》的深层内涵,因而有必要对宋玉《讽赋》作以进一步深入的分析与解读。

  首先,《讽赋》的题目就与宋玉的其他辞赋篇目不同,既不像《风赋》《高唐赋》《神女赋》等以赋写对象为题,也不像《招魂》《登徒子好色赋》《对楚王问》等以赋写事件为题,更不像《九辩》《大言赋》《小言赋》等以赋写情愫或哲学内容命题,而是以赋写目的——讽——为题,明确地说出了作品的创作命意。“讽,讽谏也。”章樵注“讽”字不误。其次,通读《讽赋》,深入分析,悉心品味,并不难发现,《讽赋》的谋篇布局、遣词造句完全是围绕着“讽”的立意进行的。

  为了实现“讽”这一赋写目的,宋玉在结构上采用了问对的叙事方式,以唐勒的谗言交待事件的缘起,以襄王的质问推动事件的深进,以宋玉的对答营造事件的高潮,最后以襄王的感叹收束全篇,在各具寓意、各怀心事的对话主体的切换中完成了事件的叙述。文章问对的话题,在表层次看虽然是以宋玉是否是“爱主人之女”为重心,但是于隐层次中引发的却是如何对待“主人之女”的“爱”的问题,这就在宋玉的自我辩白中,将“讽”的命意自然巧妙地寄寓于生动的叙事之中了。

  为了强调“讽”这一赋写中心,宋玉在修辞上采用了反复累叠的手法。“身体容冶,口多微词,出爱主人之女”三组词语,在文章中通过唐勒、襄王、宋玉之口接连出现了三次,虽唐勒在于谗,襄王在于疑,宋玉在于辩,但如此反复累叠地出现,无疑使读者不得不要看个究竟,这样就将宋玉的辩词突出到最为显着的地位;尤其是宋玉简答“容冶”“微词”两个关涉人的外在表象的次要问题,而力辩“出爱主人之女”这一关涉人的品质的核心问题,更将赋写的中心于镜头的推进和摄像的聚焦中显微、放大,从而在吸引读者阅读兴趣的同时,引导读者“透过现象看本质”,去发掘文章的真正命意。于此必须说明的是,“身体容冶,VI多微词”两句虽于宋玉的辩说之中处于次要地位,但也并非为虚笔。“身体容冶”说的是宋玉的体貌,“口多微词”说的是宋玉的I:4才。这两个方面,虽不能如唐勒的推理,将其看作宋玉“出爱主人之女”的原因,但的的确确是以貌取人的女性钟情宋玉的前提条件,然而宋玉着意将“容冶”“微词”点出的用意并不在于此,而在于以女性钟情前提条件类比楚王所具有的招致姬妾争宠、嫔妃献媚的前提条件,襄王体貌与口才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襄王具有比之宋玉更能吸引女性的优越条件,这就是“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无以伦比”的权力和财富。了解了宋玉的这一深层寓意,也就读懂了宋玉作赋讽谏襄王的良苦用心。

  为了凸显“讽”的命意,宋玉对于“出爱主人之女”这个最最关键的内容,作了详细讲述和形象刻画的深处理:宋玉的这一段辩词设置了一个“主人翁出,妪又到市,独主人女在”的“二人世界”的“真空”环境,在这样的特定环境中,通过主人之女与宋玉的三次情感交锋与矛盾冲突的逐步激化,突出了男性“止欲”“戒淫”的君子风范。

  1.主人之女出于女性的偏私,借口身份尊卑不同而居处不同,别出心裁地把宋玉安置在具有象征意义的“兰房之室”。“兰房之室”一作“兰房芝室”,《孑L子家语》有日:“与善人居,如人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矣。”显然安置宋玉的“兰房之室”寄寓着主人之女自比“善人”的自许和希望宋玉能“即与之化”的用心,这实际是一种以特定环境为媒介的心理暗示,宛转地传达出女子的爱慕之心。对此,宋玉自然心有察觉,所以“鸣琴”“为《幽兰》《白雪》之曲”,以琴曲赞誉女子性如幽兰、情若白雪,以夸饰称颂的音乐语言劝诫女子洁身自好,守身自重,不要跨越男女之大防。章樵注“《幽兰》《白雪》之曲”说:“曲名。取洁白之中,芬芳悦人。以挑女也。”其注解释乐曲的涵义大体不误,而说宋玉挑逗主人之女则未切。其于下文注《秋竹》《积雪》说:“曲名。取坚贞之节不为物移,以自况也。”既挑逗之,又拒绝之,岂不自相矛盾实未能切合文本的本义。其症结在于注释者未能读懂宋玉名在夸奖、实为劝诫的讽喻之法。这一小节是主人之女与宋玉的第一次情感交锋。

  2.主人之女没有理会宋玉的劝诫,反而变“暗示”为“明示”,以华丽的着装示美,以精致的饮食示好,以挂钗的动作示爱,以由衷的情歌坦白心扉,“岁将暮兮日已寒,中心乱兮勿多言。”这春情涌动的表述,可见主人之女对宋玉的爱慕并非不是出于真情。对此,宋玉已无法回避,于是又“援琴”“为《秋竹》《积雪》之曲”,以琴曲表明自己无意于女色、无心于艳情,且意志如秋竹之坚挺,态度若积雪之冷峻。这一小节是主人之女与宋玉的第二次情感交锋。

  3.主人之女深谙宋玉琴曲之意,然而其爱慕之心不但毫无收敛,反而愈发强烈,“君不御兮妾谁怨,日将至兮下黄泉!”

  径直以死明志,以殉情相胁迫。事情至此,宋玉便顾不得文人的文雅、君子的谦和,只好放出了不得已的狠毒话,“吾宁杀人之父,孤人之子,诚不忍爱主人之女。”《孟子》日:“吾今而后,知杀人之亲之重也。杀人之父,人亦杀其父;杀人之兄,人亦杀其兄。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这是说“杀人之父”就是间接地自弑己父。《礼记》日:“父之雠,弗与共戴天。”这是说“杀人之父”会招致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看来“杀人之父,孤人之子”在时人观念中乃是人性之大恶,刑罚之大罪。宋玉宁愿披大恶之名、犯大罪之法,也不愿“爱主人之女”,两相类比,其决绝之意之情,直让主人之女无言以对、无机可乘,无法再做纠缠。明胡应麟评宋玉的决绝语说:“乱云:‘吾宁杀人之父,孤人之子,诚不忍爱主人之女。’殊鄙野不雅训。”含有贬义,实未能理解宋玉作语的深意,若不如此决绝,岂不与楚襄王一样“寡人于此时亦何能已也”!“鄙野不雅训”之语恰是宋玉斩断主人之女示爱的杀手锏。这一小节是主人之女与宋玉的第三次情感交锋。

  在这段描写中,主人之女与宋玉的三次情感交锋既不是简单的叙事,也不是猎取艳遇、述说传奇,而是于叙事之中揭示女性示爱的典型规律和男性自律的基本规范,从而达到讽谏的主旨。从主人之女的示爱过程说,她的“三部曲”是:心理暗示,这是委婉地暗送秋波地示爱;大胆表白,这是出以美色、贿以美食、亲以接触、歌以情愫的环环相扣、步步紧逼的组合式的示爱;以死矢志,这是以心身与生命相许的示爱。这里当申明一点,宋玉对其笔下的主人之女并无意于褒贬,仅是取之为讽谏的举例。在先秦男女的恋爱是自由的,主人之女的示爱无论如何强烈,如何大胆,如何赤裸,都无可厚非,因为这是当时的婚恋风俗使然。

  在楚襄王所迁之都——陈郢,也就是今之河南淮阳,至今于淮阳城郊炎帝太吴庙庙会时青年男女恋爱,或已婚女子求子,尚有与意中人“野合”之俗。宋玉在作品中揭示女性示爱的典型规律,目的无非是让拥有“三宫六院”、嫔妃成群的君王了解女人们追求宠幸的惯用方式。从宋玉谢绝主人之女示爱的过程说,他的“三部曲”是:针对女性心理暗示的暧昧情愫,出于尊重女性考虑,他采取了赞誉女性贞洁的方法,并以之激发女性贞洁意识的觉醒,促使其自爱自重;针对女性大胆表白的性爱追求,出于文士的礼貌,他仅表述男性“非礼勿动”的自律,以律己的示范律人,希望女性也能自警自律;针对女性以死矢志的激情冲动,则再不能顾及儒雅而委婉其说,必须态度决绝,言语坚定,不留任何余地,尽管这样做难免“鄙野”,但也要不得已而为之。宋玉的如此表白不能说没有自我辩解的成分,但宋玉在作品中揭示男性自律的基本规范,更为深层的意义是让处于万千艳遇、姬妾争宠环境中的君王了解于后宫止欲与戒淫的方法。以此而论,对于宋之章樵的“谓之劝可也”的评说,可以断言实属无根之谈。

  为了说明“讽”的效果,宋玉以楚襄王的慨叹作结。“止,止!寡人于此时亦何能已也。”襄王的这番慨叹有四层意思,一是“寡人”自命有不同寻常的操守,不会为一般的女性示爱所动;二是说即便有不同寻常的操守,面对主人之女的示爱攻势,也难以无动于衷;三是认同了宋玉的自我表白,消除了对宋玉“不亦薄乎”的质疑;四是认同了宋玉的做法,亦即听进去了宋玉的讽谏。全文如此收束,不能不说颇耐人寻味。

  诚然,对于“楚襄王好女色”可以有多种角度的讽谏:可以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说,如庄妃之谏楚庄王;亦可以从性命寿天的角度说,如枚乘之谏楚公子。事实是宋玉选择了男性自律的方法进行讽谏,这样的讽谏当然不如关注国家大义那么具有政治内涵,也不如关注性命心身那么具有生命意识,然而却显得那么务实,那么贴近生活,那么合情人理。“以小见大”不一定不如“从大处着眼”的讽谏,这就是笔者所理解的宋玉《讽赋》之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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