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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范文:新形势下人民警察法律知识培训的理性思考

时间:2014-03-20 09:59来源:未知 作者:360期刊网1 点击:

  培训教育是世界各国提高警察队伍素质的普遍做法,旨在通过不同形式针对不同层次警察的教育培训,充分提高警察个人和团队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充分保证执法质量。随着我国对警察专业化和职业化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警察工作由安全模式向质量模式的转变,必然要求针对警察的教育培训也必须朝着专业化和职业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在我们培训教育法律知识中必须要转变游击式、点断式的培训模式,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统职业化警察培训模式。
 
  一、确定培训法律内容法制教育在警察培训建设中具有特殊作用。这是在职民警培训工作体系建设的总纲,我国《人民警察法》第29条规定“国家发展人民警察教育事业,对人民警察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业务等教育培训。”《警衔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这把人民替察的教育,包括法制教育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当前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条例》,把对民警培训的任务纳入制度化、法制化,以进一步明确和构建在职民警培训法律内容。现行的民警教育法律培训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是要以每年国家、省、市公安系统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求学习的内容、文件、各级领导讲话、纪律规定为主。第二是各项具体法律法规,如:《刑法》《人民警察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目前在问卷调查中民警接受培训,民警更多需要的是学习新近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用科学严谨的法律知识结合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制定应立足实际公安工作展开,以不同警种不同级别的职位能力为标准,明确民警培训的主要科目、具体法律内容和考核标准。民警应该全面准确地了解法律知识,提高人民警察的知法和执法水平,提升公安工作的服务质量。可见,民警培训内容应该继续推进和完善法律知识。
 
  二、丰富培训教学方法孟建柱同志曾经指出:“要把教育培训作为素质强警的主要内容,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在公安队伍中深入开展‘大教育“大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科技素质”。
 
  因此法律知识的培训,就是要通过授课、实训、实践、训练等教学方式来培养复合型人才,强化民警的实际操作能力,切实提高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和实战本领。
 
  1.完善现代化授课方式在法律知识培训课堂授课中运用幻灯、投影、电影、录音、录像、电视等媒体外,更要充分利用图、文、声并茂的多媒体方式。多媒体方式具有活动影象这样的特点,充分发挥多媒体在民警培训的优势,对于启发民警的创造思维,具有重要作用,这对于民警教育、教学过程来说是特别宝贵的。把多媒体的各个要素按培训内容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并通过屏幕或投影显示出来,同时按需要加上声音的配合,以及培训民警与计算机之间的人机交互、立即反馈操作,完成教学或训练过程 。这种教学方法能增强民警学习的兴趣,促进民警内化学习知识。同时,公安院校应引进并运行自身的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构建资源丰富、服务良好的网络教育平台。
 
  2.构建实践教学体系课堂教学的模式和方法是现阶段公安院校对民警培训的核心方式,课堂教学有助于了解学员的实施水平,教师采用有效的方法,因材施教。课堂教学可以发挥学员的主体地位,让学员成为课堂的主角,学习的主人。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围绕法律培训特色,构建涵盖课堂教学、专业实践的教学体系和模式。课堂教学中突出实践性、应用性教学,主要通过课堂授课中的师生互动,将理论知识与实际警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民警培训通过各种情景模拟训练、案情重现演练使把法律知识自觉地与工作需求对接,专业的理论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应用。民警法律知识培训的实践教学是课堂教学的有效延伸,主要包括实践、模拟、研讨等形式,其目的是有效培养广大民警的创造性学习能力。
 
  3.搭建实训载体推进实训室的建设和完善,为民警法律知识培训的实训教学提供平台。在实训室中,为培训民警提供模拟各种与法律相关的工作环境,学员可以分组、分期在其中进行演练。如交通警察中的初任警培训时,应该重点侧重《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此外,还应该为培训民警提供现场模拟实践的平台,以利于学员进行法律实务活动的参与和思考。如策划安排一次治理违法停车的例行检查与处罚,民警在教师的指导下,分角色承担不同的任务,施教过程中应使全体培训民警都参与到教学中来。如可以让学员在“模拟训练”中担任“警察”“违法人员”或“行政管理对象”等,实践检查、处罚、复议、应诉的整个环节。通过这样实践性操作警务执法工作模拟训练,初任警学员可以亲身体验整个执法活动,应用培训中的专业法律知识,学员从最初的旁观学习观摩到真正的参与执法工作中来,可以强化法律技能训练,发挥法律专业特长。
 
  在校外实习中,应依托公安院校自身的资源优势,与不同级别及不同类别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政机构、新闻媒介签署联合育人协议、建立实践教育基地,建立长效合作的机制。依托不同的实习基地,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其的紧密联系,为培训民警创造更多的法律知识实践机会,创新法律知识培训培养模式,这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培训民警到执法机关了解、熟悉各个执法工作的具体内容及程序;在党政机构、新闻媒介等部门能更直接地了解对警务工作中执法规范的需求。这种实习是学员在实践中将法律知识得到进一步锻炼和提升,不但可以直接检验培训成果和学员的能力,也可以为培训课程改进提供反馈信息。
 
  4.构建培训教材这是法律培训工作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提升法律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各个民警职位标准,修订完善各类法律培训统编教材。同时,依据讲授教材,组织和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和各个警种研究制定与其相配套的、与警务工作相适应的辅助性教材。教材的内容应体现执法的时代特点;应针对具体的实战需要;要树立规范执法的标准;注重培训教材的实用性;充分利用学校培训的实训场地、器材等教育资源。配套的辅助性教材、材料应包括配套的例题和训练题;应涵盖分层的作业题及标准答案大纲,以期建立的一套民警培训教材体系能体现系行业特色的,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提升公安岗位工作能力,规范警察执法要求,统一训练标准。
 
  三、培训效果评估法律知识培训效果的评估,是指对警察在开展法律培训之后,采用一定的形式,把培训的效果(民警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履职能力等)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式表示出来。它是法律培训工作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实施不好,很容易导致教育评估工作最终流于形式。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可在四个层面上进行。
 
  1.反应评估反应评估是在课程刚结束时,了解学员对法律培训内容的主观感觉或满意程度。这一级评估目标往往包括对培训项目的肯定式意见反馈和既定计划的完成情况。这个层面的评估易于进行,是最基本、最普遍的评估方式。反应层面印象如何,包括对培训科目、教师、设施、方法、内容、自己收获的大小等方面的看法。
 
  对这个层次的评价,首先要有总体的评价,例如询问学员:你认为本次法律知识培训有收获?你认为法律知识培训的内容全面?除了总体评价外还必须有涉及以上内容的更细致的评估方法。适合的方式有问卷、面谈、座谈、电话调查等。具体实施在培训项目结束时,收集民警对于培训科目的效果和实用性方面的反映。
 
  2.学习评估学习评估是着眼于对学习的度量,即评估学员在知识、技能、态度或行为方式方面的收获。评估的方法很具体,主要的评估方法有:考试、演示、问卷、讲演、辩论、讨论、角色扮演等多种方式。无论是测试、模拟、技能练习还是教师的评价,都是为了从宏观上科学、系统地具体评估培训法律知识学习的情况,最大程度的探查到掌握的培训法律知识的基本信息。
 
  3.行为评估行为评估是评估学员在警务工作中的执法方式的改变程度。行为层面的评估主要有观察、上级的评价、执法对象的评价、同事的评价、党和人民群众的评价、新闻传媒的评价等方式。因此这个层面的评估可以直接反映预期培训的效果;可以有效改变执法效果;使上级部门直观看到培训的效果,从而更支持培训教育。
 
  4.效果评估效果评估,是判断培训是否对警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具有具体而直接的贡献。其目标着眼于由培训内容引起的业务结果的变化情况,可以通过一些数据来衡量,如警察执法工作完成数据、执法工作跟踪反馈指标、民警精神面貌、培训前后的对照等。通过对这样一些具体指标的分析,可以发现培训民警的执法效果,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跟进、更新法律培训知识;同时有助于各级公安机关从工作全局来观察法律培训教育工作带来的效果和收益。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充分发挥各级公安机关警察的职能作用,使人民警察工作与时俱进,是我们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而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办案,是充分发挥警察职能作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加强警察的法律培训手段,提高法律培训的效果,才能不断地提高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才能不断促进具有时代特点的警察职能的发挥与拓展。
 
  四、结论加强对人民警察的法律知识培训是完善和提升人民警察科学执法的有效方式,是规范人民警察科学执法的有效途径。本文旨在突出对人民警察的法律知识培训,必须强化时代的特点,强调现代化的教学内容、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充分利用教学评估系统。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改革和发展法律培训内容和体系,能最大程度的发挥人民警察的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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