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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机制的构建

时间:2014-02-18 11:32来源:未知 作者:360期刊网1 点击:

  2004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在制度、实施办法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仍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如贷款风险问题、诚信问题、制度问题等,使助学贷款的发展受到了制约。
 
  一、贷款大学生失信的原因
 
  (一)外部环境因素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各领域都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全匹配,特别是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及政治、经济、文化的全球化对人的世界观、价值观的冲击,造成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出现诚信不足或者诚信缺失的现象,大学生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出现失信现象。
 
  (二)大学生个人因素贷款学生诚信意识淡薄。贷款学生的诚信度是决定助学贷款能否良性运行的关键因素。部分学生的诚信意识淡薄,主观上没有树立起严肃的信用观念,缺乏自律自省,还款延迟,贷款违约,甚至制造虚假信息骗取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学生存在认知误区。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发展成熟,他们难以分辨社会上良莠不齐的种种现象,进而出现了认知误区,甚至做出违背道德标准的事情。贷款学生缺乏相关知识。一些大学生不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意义、性质、权利和义务,不了解贷款失信可能带来的后果,因而不能在行为上更好地约束自己,造成大学生的信用危机。
 
  (三)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因素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贷款诚信机制的构建是以贷款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前提的。
 
  然而,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缺乏能够反映个人信用的相关资料,缺乏科学评估、查询个人信用资料的机构和系统,直接导致银行和贷款学生问的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全面了解大学生的个人信用状况。同时,高校和银行在为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时主要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信息,对于申贷学生的诚信状况和还贷能力不可能全面了解,也为助学贷款埋下了隐患。
 
  贷款风险不对称。助学贷款的主体所承担的风险不均衡,滋长了贷款大学生的违约行为。政府主管部门、商业银行、高校(大学生)三方是国家助学贷款的主体,为使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良性、可持续发展,三方所承担的风险应是均等的。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银行承担着国家助学贷款的高风险。
 
  随着违约人数的增多,政府和高校所承担的有限的风险补偿金不足以抵销银行贷款本息的损失。对于承担较小风险的大学生而言,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只是信用上的打折,不会带来更大的风险或损失。
 
  缺乏有效的贷款失信惩罚措施。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助学贷款失信惩罚机制,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助学贷款“放易收难”。违约风险问题若得不到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将难以保持循环;若助学贷款陷入恶性循环,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很可能享受不到助学贷款的资助。
 
  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制约。贷款学生无法可依,其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裁决,没有“前车之鉴”,也就没有“后事之师”。
 
  二、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机制的构建根据贷款大学生的失信成因,构建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机制,促进诚信教育理论化、法制化、全面化、制度化。
 
  (一)社会、学校、家庭应协调统一,营造良好的外部诚信环境社会应发挥引导和舆论监督功能,通过各种途径弘扬诚信主旋律,引导人们做诚信公民,对失信、欺诈行为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高校作为开展大学生诚信教育的主体,应把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作为高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原则,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家庭应给予学生正确的引导,家长应为子女树立诚信做人的榜样,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感受诚信做人的魅力。
 
  (二)加强大学生个人道德修养,唤醒大学生诚信自律意识第一,提高个人提升道德修养的自觉性,把诚信道德修养作为个人发展的内在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勉励,自觉摒弃社会上的不良现象和失信行为。第二,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较高的觉悟。第三,积极学习诚信方面的相关知识,认识到自觉维护诚信是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的重要保证,也是整个社会文明、健康发展的基石。第四,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学习、成长、成才提供精神动力。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1.建立助学贷款个人征信机制首先,建立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包括如下内容:(1)自然情况,主要指大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在校信息等,包括身份证明、籍贯、生源所在地、家庭住址、院系、专业、班级、学籍等。(2)经济状况,包括家庭的自然情况、人均收入、每月消费水平等。
 
  (3)奖惩情况,包括大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项奖励和资助等。(4)信用记录,包括大学生的贷款记录,如贷款种类、金额、违约情况等。(5)就业信息,包括大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就业单位名称、联系地址、电话等。
 
  其次,建立信用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运用科学方法对个人信用档案进行分析、评估,对借款人未来的信用行为进行有效预测。可根据我国助学贷款的实际情况,选取能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指标,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评估模型,并通过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科学评估,确定信用等级或信用分值。银行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分值决定是否放贷及放贷金额,从而降低信用风险和违约率。最后,建立网上查询系统。建立全国联网的学生信用体系数据库,便于随时查询学生的个人信用状况及其毕业后的就业去向。
 
  2.建立助学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系统工程。
 
  要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持续健康发展,就要建立助学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主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高校建立助学贷款诚信预警及跟踪机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诚信预警机制,即建立贷款学生详细信息档案,动态掌握贷款学生的情况,分批分时对贷款即将到期的学生进行提前预警,通知他们按时还款,最大限度地降低还贷违约率。
 
  政府应化风险为保证。政府应在贴息、担保等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必要时可建立助学贷款风险基金和助学贷款商业保险机制,有效分担可能发生的风险。
 
  银行应采取多种措施规避风险。一是调整单一还款方式,可适当尝试按收入比例、定期不定额或者不定期不定额的还款方式;二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减轻经济困难学生的还款压力;三是丰富贷款种类,调整贷款利率。可以尝试抵押助学贷款、担保助学贷款、信用助学贷款等多种贷款方式,并可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实行差别利率。3.建立助学贷款失信惩罚机制将大学生的信用状况与平时的发展素质测评挂钩。对于信用差的或者有违约记录的学生,在发展素质测评中给予一定的扣分;对于信用评估高的学生,在发展素质测评中给予一定的加分,并在升学、就业时给予优先推荐。此外,对于提前还款的学生,银行可给予一定幅度的贷款利率优惠。
 
  对于违约学生进行惩罚,将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使其在今后的升学、就业、信贷等方面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对于恶意违约者,学校有权扣留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政府部门有权拒收其就业,使其打消恶意违约的企图。
 
  4.健全国家助学贷款法律保障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律、法规方面都需要逐步完善。
 
  政府应制订助学贷款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则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通过硬性约束,进一步明确并规范助学贷款的权利与义务,增强助学贷款履约的法律约束力,化解违约风险。积极推进信用立法,规定银行、借款家庭、借款学生在助学贷款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规定学校、银行和用人单位等在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并追究提供虚假信用资料的法律责任。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将借贷双方的行为纳入法制轨道,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约束,从而降低贷款风险。
 
  在国家助学贷款合约的履行中,贷款大学生的失信现象屡见不鲜。传统的助学贷款诚信教育只是从道德层面对大学生的诚信行为进行规范,缺乏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约束,从而导致部分贷款违约学生钻了法律、制度的空子。为保障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良性运转,深入透视贷款大学生的失信原因,构建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机制,是非常必要和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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