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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范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践体系的问题和对策

时间:2014-02-17 10:13来源:未知 作者:360期刊网1 点击:

  一、助学实践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认定困难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虽然规定看起来很明确,但是由于各地消费水平不同,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何将这个标准具体量化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另外,在校生消费标准也是难以确定的,学生消费结构比较复杂,真实消费情况只有自己清楚。
 
  有些学校规定只要使用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的学生就不能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这显然是不科学的。而且即使是在相同的地域,各高校学生的伙食费和基本交通费也有差异,这些都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认定带来了很多困难。
 
  (二)贫困证明存在造假现象高校学生人数多、分布广的特点,使得高校不可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情况逐一核实,所以生源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成了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但在有些地区,因为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所以民政部门不经过仔细核实,只是根据申请人的自身描述就为其开具贫困证明,这让一些家庭并不困难的学生有了可乘之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不规范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采取学生出示困难证明,民主评议,教师审议,学校核查的方式。这种方式看似公平客观,但也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个别学生私下拉票、比拼人际关系等,使得一些真正有需要但是性格内向的困难学生失去了获得资助的机会。有些辅导员平时工作太忙,来不及深入调查、核实相关资料,只凭经验来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甚至出现谁跟辅导员关系好就把贫困资助名额给谁的现象。还有些学校的资助名额是按固定比例分配给各个班级的,这就造成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班级名额不够,而经济困难学生较少的班级名额浪费,致使发放贫困补助的效果受到很大影响。
 
  (四)高校勤工助学体制不完善当前,部分高校的勤工助学中心是学校学生处下属的一个部门,或者是学生会、团委的分支机构,虽然有着相关的部门条例和规定,但是受限于场地和经费,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很难实现勤工助学中心应有的职能,致使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大部分是自发的、无组织的。由于学生缺少社会阅历,缺乏参加工作的岗前培训和辅导,因而在与用人单位接触时不知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拖欠工资、不给工资的现象屡有发生,使勤工助学工作不能健康、系统、持续发展。
 
  (五)勤工助学工作含金量低,忽视育人功能勤工助学工作的本意不仅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补助,还是加强学生劳动观念、提高学生适应能力、培养学生自主意识、完善我国国民素质教育的一种重要途径。但是,大部分高校没有开展好这项工作。据统计,一半左右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工作是家教,剩下来的大部分人从事的是打扫卫生、收发报纸信件、复印办公室资料、整理图书馆书籍等简单体力劳动,这些工作层次较低、重复性强、占用时间多,并且对未来就业帮助不大,很难起到助学的作用。只有一小部分学生能够接触与专业相关、能够锻炼自身能力的技术性工作。
 
  二、解决助学实践体系问题的对策
 
  (一)制订适合本校特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操作方法首先,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审核和对生源地民政部门的监管。同时,高校方面也要积极了解学生的真实家庭情况,对于造假的学生要坚决给予处分,并取消其受资助的资格。高校每年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复核,把家庭经济情况转好的学生移出去,把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加入资助范畴,确保名单的准确性。其次,要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给予适当的补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高校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学生缴纳学杂费等相关费用的情况。非经济困难学生一般都能够按时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则需要通过借贷方式缴纳学杂费,而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一定能够缴齐。二是家庭年收入情况。将学生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该生家庭年收入情况进行比较,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是学生每月消费情况。
 
  高校勤工助学中心可以与学校网络中心、后勤保障中心、财务处合作,对学生在校用餐情况进行了解,如有学生每月在食堂消费满60次、总消费额不足180元的,就可以将该生纳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查对象范畴,事实符合的应予以经济补助。最后,要保证民主评议过程的公平公正。辅导员或班主任必须到现场主持把关;对于个别有疑问和争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应通过民政部门进一步核实信息,确保相关学生信息的准确性。总之,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校特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把勤工助学工作做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二)设置规范的勤工助学机构勤工助学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形成由专门领导分管、辅导教师指导、学生自我管理的分级管理模式,才能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考核标准、意外事件处理方法、基金管理办法等,建立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高校还应建立勤工助学信息网,将每一名勤工助学学生的基本信息根据专业、特长、爱好等加以分类管理并存人数据库;及时更新校内校外兼职信息、面试信息和录用信息;明确勤工助学资格的申报制度和相应手续;开通勤工助学论坛,方便学生沟通工作经验。成立岗位开发中心,负责开发校内岗位及与校外单位的实习合作;成立劳动服务中心,处理劳动合同接洽、签订事宜。坚持勤工助学岗前培训,要求所有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必须参加勤工助学中心组织的岗前集中基础素质培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合理安排学习和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状态;提高组织纪律意识,杜绝个别学生迟到或无故缺勤的现象;提高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要求学生言行举止要得体。
 
  通过培训,让学生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问、管理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学生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诚信教育,建立个人诚信评价体系诚信不仅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准,也是当代大学生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在当前社会整体诚信意识不高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学生自我约束来确立诚信观念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诚实守信、文明道德的校园文化氛围。各高校可结合自身特点,举办诚信教育讲座、演讲征文比赛等。此外,从新生入学起,就要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真正实现从社会道德要求向内在德性的转化。在加强诚信教育的同时,还需要有约束机制的保障,即建立个人诚信评价体系,这需要政府、学校、银行共同协作监管,形成长效机制。诚信评价的指标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在校期间有无考试作弊行为;第二,学费、杂费等相关费用是否按时缴纳;第三,平时学习、生活中有无铺张浪费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旦有不诚信现象被记入诚信评价档案,将失去获得经济补助的资格。对于诚信度高的经济困难学生,要定期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颁发诚信道德证书,优先评奖、评优和入党。当学生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后,会在无形中规范自身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能促使国家和社会的补助资源得到高效利用。
 
  (四)物质帮扶与实践育人并举从事贫困助学工作时,不仅要集中精力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还要重视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把经济补助和思想帮扶相结合,防止学生产生等、靠、要的依赖心理,注意培养其责任感和自立、自信、自强、自尊、自爱的精神,使之树立敢于面对困难、克服困难的勇气与决心。将“授之以鱼”逐步转变为“授之以渔”,培养学生实际工作的技能和艰苦奋斗、自主创业的意识。高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并予以政策上的扶持;也可以与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根据学生的专业特点和课余时间制订管理办法,协调工作岗位。实训基地的建立,一方面使企业节省了大量资金,为自己培养了大批后备人才;另一方面使勤工助学的学生得到了企业免费的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同时又能检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获得的工资除了能够解决自身经济困难外,还能拿出一部分用于充实贫困基金,做到勤工助学活动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高校还需要加强与社会的联系,把勤工助学活动的范围扩大到社区。社区活动不仅能使学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助,还能在提高社会回报率的同时扩大学校的声誉,争取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三、结 语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数量日益增多的情况下,虽然高校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和措施,并不断加大资助力度,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的助学实践体系仍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助学实践体系物质帮扶与实践育人的双重功能,必须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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