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行业协会人才工作站: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高级破格条件(浙职改〔1992〕23号)和中级破格条件(温职改办〔2005〕53号)等掌握;机关工作人员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3年12月底。

  关于职称外语有关免试条件按照《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规定执行(此文可登录温州人才网;职称工作”栏目下载)。

  关于计算机的有关免试条件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此文可登录温州人才网职称工作”栏目下载);根据浙人专〔2006〕58号、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符合文件规定免试条件的,应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应的免试审核表,经单位、市直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查后,报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工程、自然科学、艺术、群文、图书、文博、电影、卫生、农业、律师、高校、中专、技校、中学、小学、实验、新闻、医药行业等系列(专业)晋升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与继续教育挂钩。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与年度考核挂钩,上年度考核优秀(优职)和任职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优职)者优先晋升,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对象

  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化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改革的通知》(温职改〔2003〕4号)、温州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外延延伸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06〕1号)和《关于在温台湾居民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人社发〔2012〕156号)精神,非外延专业申报晋升中、初级资格的对象不受身份、年龄、职业和岗位(特殊岗位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把关,不含教育系统)的限制,申报晋升高级资格限于企事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省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市外延延伸专业的申报对象为企业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温台湾居民可申报晋升中、初级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机构核实并报当地人事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需要公证的,可通过司法公证机关公证),其中《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须在申报对象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并经相关单位证明(盖章)。然后向指定的受委托责任单位申报(具体见附件1)。教育系统未实行评聘分离单位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额内,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原申报渠道申报。

  四、评审组织

  有关评审组织办公室在召开评审会议前15天提交《评审对象花名册》一式两份(中文仿宋体,附电子文档)及资格初审情况送市职评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温州人才大厦裙楼902室),然后将资格审查结果、要求组建评委会的报告,连同《要求召开评审会议的函》报市职改办,经市职改办同意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束后,有关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通过的名单(中文仿宋体,附电子文档)、要求公布评审结果的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签好专业组和评委会意见)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签公布(公布前在温州人才网上公示5天)。公布后,有关评委会办公室在15天内将颁发任职资格证书名单(中文仿宋体,附电子文档)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资格证书。

  中级评审权已下放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由县(市、区)职改办在年内安排,评审对象的申报资格须经市职改办核准,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签公布,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

  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请人申报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凡晋升中、初级资格的,均需采用增有量化评价内容栏目的新表;晋升高级资格的新、老表均可使用)。《晋升(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有关材料必须按要求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所需材料具体份数见负责组织评审单位的通知。

  (三)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统一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浙人专〔2007〕57号)规定(此文可登录温州人才网;职称工作”栏目下载),经评审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律使用新版证书,各评委会在部署今年评审工作时,应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接受申报材料或履行初审把关的单位,须按评审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核对,严格把关,确认材料真实有效后,经办人签名,单位盖章。汇总后一律填报新使用的《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其中破格晋升的申报对象要明确写明对应的破格条件条款;《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盖章上报的同时,须附上电子文本(优盘、光盘或发电子邮件)(四)材料上报时间一般为8月底前,报送材料的同时按现行规定缴纳评审费。

  有关评委会办公室可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将相关文件报送我市职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