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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期刊网论述"面子"大还是法律大

时间:2012-10-17 14:15来源:未知 作者:360期刊网 点击:

  中国是几千年的礼仪之邦,巨大的礼仪文化力量造就了中国人机强的面子观。面子观在余样林案,再次强烈地得到了凸显:首先是公安机关极不愿承认我们破不了案,然后是既然摘定了就容不得推翻:

  其他机关(检、法〕面对强大的社会压力也只得顾全颜面:人命关天的大案我们肯定会有个了断。

  历时五年、数十人参与本案,余祥林命悬'线,仅有省高院坐怀不乱: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唯法断案。余样林命不该绝、留下活口。

  公、检、法、律师从业者均属共和国的法律人。仅有极少数省高院法官的紧急把关,是法律人人群的悲哀:有此少数人的紧急把关既是余样林的庆幸,更是中国法律制度(重案中院初市制度及上诉制度)的庆幸。

  行文致此,我不由:想起了黑龙江孙少被律师因善打刑事案触犯了司法机关的颜面而被诬入狱儿年的事。法律是高度理性的产物,司法活动要求每一位法律人保持高度理性的法律思维。一切超于常理的怪事都是可能发生的,不然何有"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之说呢?"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是人们普遍在在的理想的法治状态,而现实的状态如何呢?却是"法网恢恢、多有疏漏"。西方某些国家就有自我漏丑的司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哪些积案尚未告破。据悉:北京部分律师宁愿饿死也不接刑事辩护案件,原因何在?生怕损伤了司法机关的颜面而祸及自身。

  中国人是世界上最优秀、最聪明的人种,而法律人又是被国人公认的"精英一族""精英一族呼吁的绝大多数人面对余样林一案,未能保正良好的思维、未能作出正确的处晰,实在叫人吃惊!明知"当为而不为"、明知"不应为而踊跃为之",这不仅仅是作为"精英一族"的法律人人群的悲哀,更是整个民族危机潜在的巨大悲哀!

  文化的力量是无穷的,法律制度彻底地执行来体现他的价值与生命力!文化是富含情感的产物,而法律是高度理性的产物,同时法治的要求又是以人的价值保护为中心的。因而理性的法律又有广博的文化内涵,是为"合乎道德的、顺乎人性的法律才是良法"。故此,惟有"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唯法律是从"的司法行为,才能最终拯救人的灵魂,推进社会文明的进程。反之,治与被治之间始终是敌对的双方,法律不是治理的手段而是报复的工具。久而久之,被泊的属绝大多数人不在心底将治理者系少数人(管理者)"拿下"才怪?

  我国是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充盈的社会,实事求是是一切社会事务活动的灵魂。因此,笔者深刻体味到:在队伍上要强化锻造法律人的素质,极少部分实在锻造不了的"糟糕‘法律人理应让贤,法律入队伍的大门应向社会上德才兼备的正真的精英们敞开:在制度上要明确准许一定数量、比例的有头无尾的案子存在,即办不了的案子就不要硬撑着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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