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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期刊网论确立法律至上思想的障碍

时间:2012-10-13 14:41来源:未知 作者:360期刊网 点击:

  (一)中国古代重礼轻法、重德轻刑的法律传统使法律长期处于从屈的地位中国的法律传统由于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始终没有被置于它应有的位置。和为贵气"忍为上"的处世原则使中国老百姓远离法律。

  人们普遍存在轻法贱刑的心理,认为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打官司是极不光彩的事情,"无讼"才是最高的价值取向。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建国初期人民群众政治热情的高涨,曾一度形成了不重视法律及法律程序的风气"文革时期""左"倾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的错误导向和"四人帮"的反革命破坏,使社会主义法制受到最严重的摧残,在大多数人眼里,法律只是国家专政的工具而己。直至今日,这些观念依然存在,并成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的极大障碍。建国前悠久的封建传统,建国后又没有及时肃消封建主义在思想政治上的残余,加上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导致整个社会盛行的依然是权力支配一切,人情重于规则,重政策、轻法律,中国大多数人的法制观念仍很淡薄。

  (二)"司法腐败、执法不公的丑恶现象使得人们对法律丧失了信司法腐败却使人们对法律丧失了信心。从古老的"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英进来"到今天的"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无疑都反映了老百姓对司法腐败的憎恶和对司法的不信任心理,他们认为法律不仅没有反映他们的意志,连保护他们的权利、给予公正的对待都没有做到。",对于自己都不信任的事物,自然更谈不上尊重与信仰了。

  三、保障法律至上的对策

  (一)通过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进行法律知识教育,让人们多接受一些法律知识,进而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这不单是因为对法律无知的人容易触犯法律,而且是因为没有法律意识的觉眩,一个受害者就不知诉之于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谈不上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构造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领导层以及政府依法行政各级领导模范地道守法律,区格依法办事,对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越米越多的人意识到要实行法治,离不开法律专家型的政治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行政权还具有主动性。为了适应迅速多变的客观现实,行政权的行使还具有快速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所有这些都使行政机关比较容易侵犯公民的权利。而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势必会使人们对法律权怀疑,从而动摇"法律至上"的观念。因而,我们在给予行政机关充分权力的同时,远必须要求严格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

  (三)重塑司法公正,构建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仅仅有了对法律的认识是不够的,没有信任,是不可能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我们不仅要使法律成为人们实施行为、解决纷争的首要之选,而且还要是法律成为他们的满意之选。当前人们对司法腐败怨声载道,必须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整肃吏治,反腐侣廉,加强监督,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我们虽不敢奢谈要消灭司法腐败,但至少要努力使司法公正成为法律运动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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