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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进程中高校法制教育之走向

时间:2012-10-10 10:11来源:未知 作者:360期刊网 点击:

  一、法治化进程要求高校法制教育成为法治理念培育的先行者法治化一般是指实现了法律至上、法律主治的状态,或是指U!立社会服从法律的秩序的过程。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始于改革开放,尤其是1997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后,法治应设驶入了快车道,体现法治精神的一系列原则和理念在全社会范围内还步得以强化和发展,从而推动着各项具体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注明显的例证是学术界明确区分了法治与法制法制仅仅强调制度化,而法治虽然强调制度化,但并不限于制度化,尤其强调在-系列的价值理念和原则的基础上的制度化法制更改为法治是思想和观念上的进步。

  法治化要求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法治化不仅举味着社会法律制度的伟大变革和模式重建,而且意味着社会主体法律精神和观念的深刻革命。在法律制度初具规模的砚阶段,法治琐念还远远没有深入人心,主要表现在人治思想依然有相当的影响力,社会公众对宪法认识不清,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参与意识相当淡薄。

  法治理念的缺失可以说是现阶段我国法治化的主要瓶颈之。我们不得不注意的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到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等概念。这两个概念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是首次出现,表明党也开始注意到法律观念对于实现我国法治国家目标的意义,开始注中法治文化的说扬。

  制度层面的法治是市要设计、建构的,观念层面的法治则是苟安耐心的培育、启蒙和效仿的。由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舶来品,缺少本土文化资源基础,我国公民的思想一开始就缺少现代法治文化的润泽,且法治文化的培养并非一戚而就。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和法律设施可以在短期内实现彻底更新,但作为悠久的社会历史文化机理的法律心理、法律行为方式却是长期的宣传教育任务。思想信仰、观念的转变不能靠强制的办法,只能是渐进的、潜移默化的。实践证明,思想的革新首先要有一批先行者,我国的法治化进程首先要有一批在思想上能理解并认同当今法治战略精神的公民,同时通过他们的行为方式、价值理念来影响、带动全体公民认同、尊重并信仰法律,这一重担无疑落在青年大学生的肩上。因此,法制教育应成为弘扬现代法律观念的先行者。我国的高等教育虽己入大众教育阶段,但能进入大学校园的依然是当代青年中比较优秀的那部分,他们思想开放,易于接纳和认同新的思想和观念,同时又有着强烈的爱国热情和时代责任感。他们毕业后将成为个部门或单位的骨干,其中的优秀分子将来可能会成为行政机关的执法者甚至领导干部,他们的法治理念如何事关我国法治化的观念基础,因此,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理念,对其个人的成长、我国的法治化进程都具有重要的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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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课程体系下法制教育目标的转变及解读当前高等学校法律教育主要是依赖于1986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设的法律基础课来进行的,从2006年秋季开始,按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原有的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门课程合并为一门课程。

  与以前的法律基础课不同,新课程体系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法律部分的教育目标发生了变化。新课程方案明确规定基础谍的任务是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可见,现在的法制教育转化为纯粹的观念教育,即注重现代法律观念的传播。

  教育目标的变化顺应了法治化的要求。原来的法律基础课一直以普及法律知识与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为主要目标。合由于教育目标定性模糊,过于宽泛、概括,将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学教育,在实践中,对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往往偏重于法律知识的传授。由于本课程为公共课,学生不太重视,教师也很难在一学期几卡课时的课堂上将基本的法律知识全部传授给学生。学期学习后,学生仅仅知道一些法律的皮毛,并未真正理解法治的精神,更有同学形成知而不信的情况。

  在原米的教育目标下,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一些学者对原有的法制教育日标与教学方法提出了批评,认为应加以改革。在新课程体系下,法律部分的内容大为削减,课时缩短,系统讲授法律基本知识已不可能,因此,教育目标改变了以知识为本的严重倾向,注重法律精神的塑造与在法治文化方面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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