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择投稿期刊时,首先应该辨别期刊是否正规性,要明确单位对于期刊的要求有哪些。期刊出版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具体而言,设立期刊出版单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方可依法出版期刊。因此,如果某单位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即以期刊出版单位(某期刊社或某期刊编辑部)名义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即属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

  新闻出版总署在2005年9月30日颁布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该规定第十六条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一步规定:;期刊社应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

  从组织机构的形式划分,期刊出版单位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是设立独立的法人单位即期刊社出版期刊,如《读者》的出版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读者杂志社。

  第二种形式是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期刊编辑部,如《当代中国史研究》的出版单位是其主办单位当代中国研究所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该编辑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从民事责任承担角度而言,以前述第一种形式,即期刊社形式出版期刊,民事责任由期刊社承担;以前述第二种形式,即期刊编辑部形式出版期刊,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