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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鹿奶粉"谜基金"看如何完善产晶责任赔偿基金

时间:2012-09-27 17:31来源:未知 作者:360期刊网 点击:

  引言

  随着现代工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联系日益密切,尤其是在中国这样地广人多的国家,产品侵权事件总是牵连着众多的受害者。生活中,人们总是和各种产品相接触,特别是食品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若是食品安全存在隐患,则会严重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例如,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在国内奶制品市场刮起了一阵风暴。事后,在政府相关部门主导下,由中国乳晶协会牵头,22家涉案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了损害赔偿基金,总额为2f乙元。但是,该笔赔偿基金近三年来的运作却成为一个谜,引发了社会民众的高度不满和强烈质疑。

  二、产晶责任及其赔偿基金简介

  1.产品责任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与产品有关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对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并造成用户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具有双重属性,它既可以因违约行为构成违反合同责任,也可以因侵权行为构成侵权责任。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产品责任法,有关产品责任的的问题主要是通过《侵权责任法》几民法通则以《产品质量法》等去解决。

  2.产品责佳赔健基笠

  产品责任赔偿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救济和赔偿因产品责任导致的被侵权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基金。产品责任并非传统的一对一式的侵权,也不以过错责任为归责房则,往往以受害者众多和国果关系难以硕定为特点,所以,设立赔偿基金这一技术性方式可以及时、有效的帮助受害者解决面临的困难。一是能够及时赔偿受害人,二是便于有效应对巨额赔偿,三是便于持续关3字号害人.保护潜在受害人的利益。

  三、三鹿奶粉赔偿基金运作不合理之处因三聚氨胶而涉案的奶粉企业多达22家,其中除三鹿集团已经破产外,其他企业又恢复如初。该问题奶粉牵涉的受害者众多,如果都要通过诉讼来获取赔偿肯定难以实现,于是3名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提出了设立赔偿基金的想法。法律界人士根据卫生部门公布的确证人数和法律规定的较低赔偿标准,推算出赔偿金额总计为39亿元。经相关政府部门协调,最终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设立,由22家问题奶粉企业共同出资11亿多元,其中,9亿多元用于对患病婴幼儿当时治疗和赔偿的现金支出,2亿元则成立医疗赔偿基金,其中9.02亿元是由三鹿集团支付。该基金由中国乳制品协会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而后者在面对记者采访时却声称该基金的运作管理为国家机密,不宜为公众知晓。按照相关赔偿标准,死亡赔偿20万,重症赔偿3万,普通症状赔偿2000元,而大多数患儿只得到2000元赔偿,当初的9亿元基金是否有剩余成为一个谜。按照2009年1月8日相关政府部门联合签发的文件表述,医疗赔偿基金是"对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可能发生的与此相关的疾病给予免费治疗。"而这2亿基金是否足够或者所有患儿年满18岁后仍有剩余,先关部门都没有交代。若是社会基金都成为如此"谜基金",社会公平正义变无法体现,设立基金的初衷也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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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产品责任损害赔偿基金

  1.基金的来源

  基金的来源主要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捐助。产晶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可以以缴纳保证金的形式自愿捐助适当资金作为救助基金。这部分救助金可以看做是一种信誉保证金,以表明该企业或销售商对自己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的一种保障,也可提高企业和销售商的信誉度。

  侵权人的捐助。不同于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捐助,侵权人的捐助为事后捐助,具有为自己侵权行为预先垫忏脂信笠的性质。

  国家的拨付。可以从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销售商的罚款和滞纳金中适当拨付资金作为救助基金,还可以从国家有关税收中拨付适当资金作为救助基金。

  社会捐助。由社会爱心人士或者其他与单位、企业等的捐款构成。

  2.基金的管理

  产品责任赔偿基金不应只是在发生侵权事故后才临时组建,而应当长期、专门的存在,这样,发生事故后才可以及时有效地维护受害者的利益,保障人们的健康安全。基金的管理人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县级以上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或组织进行管理,条件不成熟的地方也可以交由其他具有较高社会评价和较高信誉度的公益组织或非营利性团体等进行代管。基金管理人应尽以下职责:1)、诚实地记录赔偿基金的各项来源,并向有关部门备案。2)、定期对外公布基金筹备状况和基金运作详情。3)、发生产品侵权事故后,及时有效地组织并公正地发放赔偿基金款项。4)、积极促成侵权人和被侵权人的和解,协调各方利益。

  3.基金的使用

  赔偿基金的建立的目的就是在发生侵权事故后及时救助被侵权人,所以该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而不能挪作他用。基金管理人的工资报酬和办公设备等开资,应由政府部门补贴,而不能动用赔偿基金。

  在发生侵权事故后,管理人应根据被侵权人的人数、受损情况、对赔偿金的急需程度等综合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分配。在完成损害赔偿救助事项后,管理人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基金使用情况,有关部门需对基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以确保该基金用途的真实性、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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