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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建设与政府作为

时间:2012-09-23 11:03来源:未知 作者:360期刊网 点击:

  我国农村劳动力约4.41乙人,占全部劳动力的70%。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4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总数超过了2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1.2亿左右。中国剩下一半以上的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

  一、农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现状和困境

  农民工转移的元序与其组织化程度低下有关。但目前,我国的农民工组织刚刚起步,农民工的组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限制性的传统体制束缉了农民工组织化的发展

  一方面,政府对农民工组织设置了过高的准入门槛,使其先天不足,主体资格缺失,多数只能在半非法的状态下运作,处搅十分尴尬。资料显示,这类组织数量估计在30-50个左右。另一方丽,几乎所有城市都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上对农民工进城就业设置障碍,推行剧目的"抑制政策";农民工缺少合法的组织来保障他们的权益;政府对用人单位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约束机制,使农村劳动力个人难以合法维权。

  (二)政府可以提供的培训缺失

  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不高与其自身素质低也有关。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组织化意识淡薄。农民工人会率低,从而削弱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上工会集体谈判的实力和效果。而当权益被侵把时,他们不懂得依靠集体行动合法维权,往往采取过激的表达方式。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重使用、轻培训。而目前政府所能提供的多是低成本的简单培训。组织意识的缺乏,难以使农民工形成集体优势,只能个体地、被动盲目流动。

  二、政府在农民工转移组织化建设中的作为

  农民工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离不开政府的鼓励和支持,政府在地过程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制度解禁

  在制度供给上,政府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尊重农民工组织协独立性,拓展民间组织的准入门槛,简化设立程序,为其发展让度空间。在财政方面,政府可以通过直接的财政拨款、间接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农民工组织的经费支持;动员和培育其他社会组织资民在方法上,政府可以大力培养劳务输出带头人,发挥能人带头示范,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组织的成功率和吸引力;在形式L政府可以发展、规范劳动力中介组织、建立农村劳务输出的协周服务机构、鼓励建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最大限度地加强劳动b有效转移的组织化程度。

  (二)优化组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政府要塑造有利于农民工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在观念上,首先要树立服务观念,尊重公民的自由结社权,正确认识、培育和发展农民工组织;其次,通过媒体和舆论等的宣传、教育等方式来转变市民的偏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鼓励农民工组织通过一些社会活动提高其社会认同程度,增进社会群体间的流动与融合;最后,在输出地引导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等从自身特点和优势出发,通过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和职工学校等阵地,加强对农民工进行文化、技术、组织、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其组织化观念。

  (三)立法保障,加强农民工组织的建设

  立法是保障。政府应赋予现有农民工组织合法的地位,将农民工组织的发展纳入规范。对于现有的农民工组织,政府可在考察的基础上,对一些确有存在需要的组织予以登记备案,为其提供合法的生存空间。其次,要完善农民工组织相关立法,明确农民工组织的法律地位、社会作用和基本职责。应当修改《劳动法》和《工会法》,让每一个提供合法劳动的农民工都能享受到《劳动法》的特殊保护。同时,也要拓展农民工组织的发展空间,优化他们与社会的联系,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加大培训,树立农民工的组织化意识

  政府要创新农村劳动力培训模式,改革教育内容,广泛建立培训基地,形成培训网络,增强农民工的组织化意识。通过培训,培养和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其维权能力,提高其组织化意识。政府要树立农民组织化就业典型,选取群众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权极培育农民组织化就业自助组织,发挥其典型示范效应,促进农民工树立组织化就业的观念;以组织条例规范农民外出务工行为,引导他们树立劳务输出品牌,重视劳务输出质量,增强其组织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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