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医学职称论文发表,发表职称论文是职称评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很多人对职称论文发表要求不是很清楚,或是写好职称论文不知道如何发表,今天360期刊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具体职称评定的具体要求:

  一、申报范围

  适用于全市县域内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县域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县域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为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应注重业绩和贡献,晋升高级职称人员须在近5年的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县级公立医院除外),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申报人员单位须填写《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附件1)。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号)要求,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应参加基层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参加下一阶段评审的资格。

  当年退休人员,不列入参加评审范围。调入我省县域内医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满2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

  (三)申报人员平均每年在基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

  (四)学历、资历条件。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具有本专业学历,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五)业绩条件。根据《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业务技术能力要求标准,申报人员围绕;工作数量、技术能力、服务质量”三个方面提供近五年来工作业绩情况报告,;工作业绩情况报告”由单位进行审核盖章确认。

  (六)论文条件。申报人员不要求提供科研论文或课题,可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病历、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替代论文作为评审业绩的重要内容。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病历复印件3份(不同年度各1份).

  ①所提供病历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包括住院病历、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

  ②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③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复印件.对原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历。

  对于不设病床的门诊部、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参与开展的,且具有较髙代表水平的疑难复杂病例、实验室技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专题报告须按规定格式书写。

  (七)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统一要求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44号)文件要求,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八)继续教育条件。从2013年开始,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各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进行年度审验并盖章确认。在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按照职称申报渠道同时上报。同时在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累计60天以上,由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进修证明。

  (九)援外、援藏、援疆医疗队员。对符合晋升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援外、援藏、援疆医疗队员,评审时按照我省《关于新时期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执行。对在重大灾害事件救援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优先评定。申报人提供相关文件佐证资料。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党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延迟三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