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单位、有关医疗单位:

  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3年第18号公告精神,现将2013年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3版)》(卫医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2、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卫医发〔2001〕248号、卫医发〔2001〕249号、卫医发〔2002〕52号、卫办医发〔2008〕64号、卫办医发〔2008〕67号、卫医函〔2008〕223号、卫办医函〔2008〕179号、国医考函〔2008〕42号、陕卫医发〔2007〕139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考生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程序

  全国网上报名统一时间: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5日24时。

  ①请考生自行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报名截止后,考生不能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在现场资格审核时,考点(或报名点)工作人员可以修改考生信息,由考生确认。

  ②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期间上传照片,考点在资格审核时对考生自行上传的照片进行认定或重新采集。

  ③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试用(执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考生自行上传照片后,还应携带与上传照片同一底版背景白色的2寸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未经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无效。

  2、考生资格审核

  局直局管各单位、市管民营医院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从3月18日3月23日,各县市区报名及资格审核3月25日3月31日。

  三、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四、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医学综合笔试统一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14日9月15日(助理医师为9月14日一天)。

  五、考试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49号和〔2002〕68号文件规定:

  1、实践技能考试费

  每位考生缴160元。

  2、医学综合笔试费

  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每人缴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