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卫考〔2013〕2号)文件要求和省卫生厅考试中心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考试考务工作,顺利完成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我市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013年3月20日召开全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议,总结2012年考试考务工作,全面安排部署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各县(区)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安排好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2、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卫生部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全国医师资格报名考试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2月27日3月15日

  现场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8日4月8日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3年7月1日7月15日。

  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考试对象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大专学历、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后均需满2年)医学.全在.线.网站.整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中专学历、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后均需满5年)可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考试。

  2、具有高等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3、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和《201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说明》(湖南长沙会议暂定)所应具备的条件。

  三、考试收费

  (一)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2]413号文件《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为:

  ⑴报名费10元/人。

  ⑵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考试220元/人;临床和公共卫生类考试费240元/人;口腔类考试260元/人。

  (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收费标准

  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标准:执业医师15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 130元/人。

  四、报名提交资料

  1、现场审核提交材料:有考生签名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打印),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资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研究生还需提供学生证件复印件,学校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承人员等还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提交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外省院校毕业生需带毕业证原件及网上学历认证的下载资料,如不能下载资料的应提供学历档案原件。

  3、毕业证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要提供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具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精心组织安排,尽可能通知到基层单位及符合报考条件的参考人员,认真把好考试报名审核关,凡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上报。

  符合条件的考生上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1、报名表;2、身份证复印件;3、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表(附原件);4、试用期合格证明;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复印件;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汇总表经审核盖章后连同报名费一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逾期不予办理。表格一律用EXCEL电子表格形式横向打印一份交市卫生局,同时报送电子版。